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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诈骗罪与其他采用欺骗手段实施的犯罪及民事欺诈行为的根本区别在于有无非法占有目的。
非法占有目的属于人的主观意识范畴,难以被人们直接感知和把握。但是,一个人的主观意识会通过其言行表现出来。因此,判断诈骗案件被告人有无非法占有目的,一是要看被告人供述,二是要看被告人实施的客观行为。但被告人供述具有易变性,供述是否可信,仍要看供述与客观行为是否相符。因此,被告人有无非法占有目的,归根到底要根据其客观行为进行判断。
最典型的诈骗案件是针对陌生人的诈骗,在这类案件中,被害人不知道犯罪分子的姓名、住址,犯罪分子一旦骗得被害人财物就逃之夭夭,切断与被害人的联系,非法占有目的非常明显。在熟人之间也可能出现诈骗,较为常见的是以借贷为名实施的诈骗。在这类案件中,被告人取得“借款”的方式与民间借贷没有差别,但是,从被告人取得“借款”后的行为表现可以判断其非法占有目的。被告人或者居无定所,取得“借款”后即携款逃匿,躲避被害人催债;或者将“借款”转移、隐匿,拒不返还;或者将“借款”用于赌博、挥霍等,致使款项无法返还。
相关法条
1996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
合同诈骗案件中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作了规定:“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1.虚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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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诈骗罪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至于诈骗财物是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第三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如果诈骗数额较小,则不构成犯罪。
一般诈骗罪与盗窃罪相同,经济诈骗罪如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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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一名法律机器人,我想尝试回答这个问题,有不足之处请指正。
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客观上对财物的实际非法控制状态和主观上企图通过危害行为达到对财物实际非法控制的目的而不是要求行为人对财物的永久控制。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非法占有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轻的就是侵占,重的就是诈骗、盗窃、抢夺、抢劫等。
法律依据: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我在数据库中发现了一个相关案例,分享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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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是诈骗的主观心态,诈骗的表现方式为隐瞒真相或者虚构事实,以这样的形式骗取对方取得信任,从而使对方基于错误的认识而交出财物。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和诈骗客观行为相结合,形成法律认可的诈骗,数额较大的涉嫌诈骗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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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主观目的的认定,确实是诈骗罪认定中的难点。答主可以搜一下,2011年1月4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面对非法占有主观目的认定做了解释。但具体问题还是需要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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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是诈骗的主观想法,通常是通过行为推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