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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正式
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环卫工人是在工作过程中受的伤,理应算做工作.但是,因为没有正式合同,环卫公司必然也没有给环卫工人交工伤保险,所以现在最关健的是要去劳动局做工伤认定,只有经过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才能合法的向环卫公司主张权利.因为环卫公司没有替环卫工人交纳工伤保险,这种情况下所有的工伤赔偿费用全都是由环卫公司承担的,他们必然要想办法逃避责任,所以千万不要在相信公司的任何承诺,他们想的只是要拖时间,因为过了时效的话工伤就认定不下来了,你一定要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去你工作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先把工伤给定下来,这样环卫公司就拖不了责任了,然后伤势严重的话再去做一个劳动能力鉴定,定个工伤的等级,根据你受伤的等级才能最终确定你需要获得多少赔偿.现在你先不要考虑赔偿数额的问题,赶快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赔偿
项目包含:1.医药费;2.停工留薪期内工资;3.护理费;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5.工伤一次性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赔偿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执行。环卫工人因其工作的特殊性及社会现行制度,决定了许多环卫工人享受不了工伤保险待遇。目前我国环卫工人有以下3种:1、环卫单位的正式职工(环卫司机岗位较多):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公益性岗位(下岗职工再就业、“4050”计划):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享受人身意外伤害赔偿待遇;3、临时雇佣的劳动者(环卫业务或环卫工程外包):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需申请承包单位为责任主体;承包单位无资质的,将环卫单位列为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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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社会风险无处不在,尤其是在劳动关系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付出劳动进行生产,经常会面临一定的危险,因此,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生产环境,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保证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以顺利实现劳动力的再生产。 正常而言,如果员工出现工伤,即劳动者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员工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依法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材料。被认定为工伤后,按照法律规定工伤员工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得到相应的赔偿。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应当如何处理呢?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工伤员工仍然可以得到赔偿,由于用人单位本身存在过错,所以此时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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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
(二)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以下待遇;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本人工资计发,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标准。
同时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90%、85%、80%、75%。评上护理、依赖等级者,按月发给护理费,标准按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为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完全护理依赖者中特别严重的按60%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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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处理
如果此环卫工人属于已过退休年龄的人员,此时二者之间的关系属于雇佣关系,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需要给对方支付工伤社保等费用,有很多单位根为了避免员工工作期间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往往会为员工购买一定赔偿比例的
商业保险,赔付标准也就几万到几十万不等,如果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那么赔付的话都是走商业保险+单位补助(一般也没几个钱)的形式。
如果属于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单位有为员工支付社保的义务,在工作期间因公负伤属于工伤保险赔付的情形,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申报工伤,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环卫工人户口在农村,虽然已经超过法定责任年龄,其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用工关系属于劳动关系,如果属于这种情况,用人单位是需要为劳动者申报工伤的。
还有,如果应该缴纳社保而用人单位未与缴纳,如果劳动者属于工伤的情形,则劳动者的工伤待遇金额由用人单位承担,不予支付的可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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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工伤保险待遇高于人身损害赔偿。 环卫工人因为第三方人身损害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第三方民事赔偿之后,享有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如果当事人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暴力伤害,经派出所调解成功后,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申报工伤,按工伤保险的规定,给予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不申报,当事人自己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保险部门申报,这是允许的。 申报工伤时,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如劳动合同、病历,X光照片等。 法律链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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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项目包含:1.医药费;2.停工留薪期内工资;3.护理费;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5.工伤一次性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赔偿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环卫工人因其工作的特殊性及社会现行制度,决定了许多环卫工人享受不了工伤保险待遇。
目前我国环卫工人有以下3种:
1、环卫单位的正式职工(环卫司机岗位较多):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公益性岗位(下岗职工再就业、“4050”计划):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享受人身意外伤害赔偿待遇;
3、临时雇佣的劳动者(环卫业务或环卫工程外包):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需申请承包单位为责任主体;承包单位无资质的,将环卫单位列为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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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实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的条件,请及时保留证据去工伤认定部门申请认定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出现工伤后的赔偿费用主要不是由公司承担,而是从公司平时给劳动者缴纳的公司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也就是民众所称的“国家”给付的。因此法律规定出现工伤事故,用工单位要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但是许多用工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国家的工伤保险基金当然不会赔偿,此类用工单位自然东推西拖不去申请工伤认定,因而法律又规定了受伤的劳动者在事故发生日的一年内自己要去申请工伤认定,自己不在了继承人也可以去申请,这时认定为工伤后,用工单位不但要赔偿伤者因工伤所致全部的损失,还会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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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实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的条件,请及时保留证据去工伤认定部门申请认定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出现工伤后的赔偿费用主要不是由公司承担,而是从公司平时给劳动者缴纳的公司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也就是民众所称的“国家”给付的。因此法律规定出现工伤事故,用工单位要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但是许多用工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国家的工伤保险基金当然不会赔偿,此类用工单位自然东推西拖不去申请工伤认定,因而法律又规定了受伤的劳动者在事故发生日的一年内自己要去申请工伤认定,自己不在了继承人也可以去申请,这时认定为工伤后,用工单位不但要赔偿伤者因工伤所致全部的损失,还会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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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能说不合理,关键还得看受伤程度。
工伤赔偿项目应该包含:1.医药费;2.停工留薪期内工资;3.护理费;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5.工伤一次性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赔偿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但是由于环卫工人因其工作的特殊性及社会现行制度,决定了许多环卫工人享受不了工伤保险待遇。
目前我国环卫工人有以下3种:
1、环卫单位的正式职工(环卫司机岗位较多):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公益性岗位(下岗职工再就业、“4050”计划):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享受人身意外伤害赔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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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有劳动合同是最直接的证据。如果没有需要提供其他证据,单位又不承认有劳动关系的话,需要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
2.如果有劳动合同,或者裁决确认有劳动关系,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有劳动关系,而题主母亲在上班时被撞应当属于工伤。
3.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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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报销是报销医保范围内用药。意外险是看保险条款,这个报销多少不好说,具体看条款。 建议先报销工伤险吧,看意外险有没有住院工伤发生后,没有及时申报该如何维权? 实际上这就是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如何理解的问题... 举例比如说同样是十级伤残、工资为5000元/月、单身狗一只、住院工伤伤残等级后,可向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分别要求给付下列待遇: 保险基金应付... 保险基金应付:医疗费、住院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符合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但是单位还需支付其他费用。 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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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住院”,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获得工伤待遇赔偿。
1,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依法办理;
2,建立劳动关系,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二、公司表示仅为其申报意外保险合理吗?
1,公司表示仅为其申报意外保险不合理,违反法律规定;
2,如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员工)即参加工伤保险,双办理了“意外保险”的,应当按最大赔偿限度选择赔偿项目内容,不得双份兼得。如;住院费只能得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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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工伤保险待遇高于人身损害赔偿。
环卫工人因为第三方人身损害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第三方民事赔偿之后,享有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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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工伤保险待遇高于人身损害赔偿。
环卫工人因为第三方人身损害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第三方民事赔偿之后,享有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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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工伤,无论单位是否购买工伤保险,都应该按照工伤标准赔付。单位肯定在逃避自己的责任。
商业意外险,一般包括人身伤害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额都不会太高。意外医疗,也就是医院的开支,跟工伤不重复报销,报销总额是不会超过实际支出的。意外伤害,如果有伤残,根据伤残等级支付一定比例,跟工伤是否有赔付没有关系。但商业意外险没有住院期间和出院后的营养,护理,交通,收入损失等项目,还是需要工伤来补偿。
所以,只有商业意外险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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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有给买工伤保险么?
2.公司有给买雇主责任险么?
3.公司表示申报意外险,那应该投保了意外险,但是买了多少的意外险呢?环卫工人工伤住院了,公司买的意外险够用吗?
4.依据目前现在受伤情况咨询本地工伤保险,这种情况正常可以获赔多少?了解应该拿多少和实际意外险报销多少,差额向公司索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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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不合理,我姐就是一名环卫工人,收入不高,家里有两个孩子,小的还不到两岁,姐夫收入也不高,家里还有一位患有糖尿病的老人,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少了一部分收入,经济压力会很大,也没办法照顾两个孩子了,也没人照顾她,如果在情况下真的太难了,所以用工单位应该带薪养伤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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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合理,既然是为其保洁公司工作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存在事实雇佣关系,根据相关劳动法等,不但需要对其医疗负责还需要对其治疗的营养费,家属护理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进行赔偿。他们做着辛苦的工作,确实我们生活和环境不能缺少的,希望善待他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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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工伤与报意外,并不冲突。
如果单位只给解决意外险的报销,是欠妥的,工伤,不就白交了吗。
至于追责第三方,是单位利用法律解决的问题,受伤人的补偿与这不搭,单位不能推委。
国人中玩轮子的事儿,总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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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大合理!环卫工人因公负伤,属工伤!除了为其申报意外保险外,公司的员工,还有工资,抚恤金,医药费,误工费,安置费~妥善解决员工因工伤造成的所有问题! 仗剑走天涯之山东人 办公室小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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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情况,工伤的认定要看造成的严重程度,是否达到伤残的程度,如果只是受伤并不很严重的话,哪怕是骨折,并不达到
残疾标准,是无法申请工伤的。我父亲是工伤,八级伤残,身边也有这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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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根据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后,公司应到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如果公司不给申请工伤,工人应当从伤害发生日一年内自行去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为之后的仲裁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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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认定了工伤就要享受工伤待遇,所以你先用进行工伤认定,然后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一步一步走程序如果你有社保那么大部分社保基金承担,否则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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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人是工作时间受伤的,应该按国家工伤待遇处理,工资和营养费应由公司发放给受伤职工,如果公司买了意外保险,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住院医疗和护理人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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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合理,工人因工住院,公司不光要为工人申报意外保险,还要合理赔偿工伤费用,并且要担负工人养份期间的工资,保障工人养伤期间正常拿到合理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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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人因工伤住院,可以由用人单位或自己在法定期限内向
劳动人事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赔偿和误工补偿等,单位仅为其申报意外保险显然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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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不合理也不合法。
民法、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都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如果不进行相关的申报、处理,个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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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看其问题公司应该没有买工伤保险,要求公司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赔付,如果不行,建议请个律师对相关权益申请仲裁,有问题可以详细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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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如公司正常缴纳社保,社会保险中包含了工伤保险,应当向社保申报工伤认定申请及工伤等级鉴定。如未正常缴纳社保,由公司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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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可以与公司协商,
企业意外保险分两种一个是雇主险一个是团体意外险,假如是团体意外险你还可以追究企业的赔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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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存在合不合理,这要看工伤的责任范围,不在责任范围想报也报不了,在责任范围内它不报也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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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违法了,社保里有工伤险的。意外险是企业自主给的福利,但社保是国家强制性要求给员工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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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可以办理工伤理赔啊,社保里有这一项的,应该还会有误工补偿吧。毕竟意外保险比较狭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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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工伤公司由一定的责任,仅为其申报意外保险这样做,还有谁会安心的给你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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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只是主要的部分,公司应视伤者的实际情况,另外给予合理的各种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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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必须是社保,意外险只是商业保险,保障和费用远低于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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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还应该由公司支付给伤者因工作受伤的误工费用这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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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因为工人是保护环境而伤的,所以申报意外保险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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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应该是合法合理的,但是从人情关怀来说,还是欠缺一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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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工伤住院,仅为其申报意外保险,
五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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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费用一并公司承担。仅申报意外保险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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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都按规章制度和按
法律法规走就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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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是有工伤保险的,单位慰问金也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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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情不该,于德不正,于理不合,于法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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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因为他是在工作中受的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