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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购房过程中,开发商口头承诺将楼房顶层露台的一部分归我所有。顶层露台不能办理产权证
1.准备的文件(所有准备的文件必须是A4幅面的) 购房人(本市)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购房人(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居住证复印件、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输产权通知单、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批准通知单 购房发票复印件 北京市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每家必须派一人去开发商客服处领取,有可能客服要求购房人本人去取,所以要与客服据理力争。 同时可向客服索取样表,如果不给一定拿到,否则可能填错还要重填,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表上有两个地方即填写购房人名处要盖章,必须使用签
合同时所用的章。 2.递交上述文件给开发商客服部 如果合同上的面积与签合同的面积不符,还要与开发商签一个补充协议. 3.等候通知去房管局,客服可能要攒几户去一次,通常是每周三去房管局。去时注意事项如下: 购房合同上的购房人亲自去 购房人(本市)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购房人(外省市)身份证原件、暂住证原件、居住证原件 人名章(必须与签合同时所用章一致) 4.以上是我们需要准备的东西,开发商还要向房管局提供戡查表、补充协议,与上述材料同时给房管局。之后房管局给每户一张单子,注明何时再去(无章无签名)。 5.按规定日期后某天去房管局,要带单子和购房人身份证。交各项费用: 印花税:5元 契税:房款的1.5% 6.最后一步: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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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所有的楼盘都会有露台,有的开发商在设计的时候将露台设计进去,成为私家花园,这一类的房子在购房合同上会体现露台的使用权。有的开发商一开始并没有将露台设计进去,这类的房子就要后期自己去规划,我现在带露台的房子就是属于后者。同样是公共区域,这里面还分为两种。一种是真的是公共区域,比如房子的顶楼,其他业主可以上去晒被子晒衣服的,这种是真的不能自己圈起来私用。第二种是别人进不来的,这种公共区域不论你在露台上做什么都不会影响到其他业主,我现在的露台也是属于后者。同样是公共区域,这里面还分为两种。一种是真的是公共区域,比如房子的顶楼,其他业主可以上去晒被子晒衣服的,这种是真的不能自己圈起来私用。第二种是别人进不来的,这种公共区域不论你在露台上做什么都不会影响到其他业主,我现在的露台也是属于后者。真正的公共区域是平时别人都会经过,都会用到的,这才是公共区域。这样的公共区域确实不应该私用,因为影响到了其他业主的合法利益。但是如果其他人压根就不能进去,平时只有几户人家自己能出去的露台,这就不能算是公共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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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
行政法规对于装修时在个人物业范围内封闭阳台并没有相关的规定,一般理解没有禁止即为自由。
我处理过这样的纠纷,物业管理公司有时是为了配合开发商楼盘美观的要求,不允许业主装防盗窗,封闭阳台等,我认为物业的要求是无权处置甚至是侵权的行为。而且在业主自己的物业范围内处置自己的物业,只要没有影响到公共和第三人利益,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也可以不受业主委员会的制度限制。。
我觉得可以考虑按自己的要求封闭好阳台,封闭前书面告知物业,保留相关安全和施工合规的证明。如果物业届时以此为由扣你的保证金,你可以起诉要求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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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名下物业和销售不承认当时的口头承诺???
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双方合意都写进了合同里,其中有部分是口头承诺。现实生活中发生的纠纷很多都是开发商在广告宣传中,公开承诺若干条款,但在后来却往往无法兑现。
因此,不要轻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
购房者对于上述物业管理问题的了解,不能局限于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否则,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护。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对物业管理问题有书面文件。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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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为了卖房,随口的一句话,现在没凭没据,说理的地方都没有。不能使用,物业管理处同意就可以,否则不要去冒险。按正常来说,顶楼应该是公共部位,不能私自占用,如果私自占用物业公司可以请部门介入,至于开发商当初承诺可以用,你可以找开发商协商或者用法律手段,现在的房子大部分楼顶都是属业主共用的,如果产权证上没有注明属您个人的话,那是不可以的.仔细看看你的购房合同,这个问题如果说明、又没有文本协议证明你有使用权,不然邻居和物业都可以投诉你占有公共面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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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你整理一下相关的信息!!!!!
小区顶楼露台如何确定归属,归顶层业主所有吗?
小区顶楼露台如何确定归属,这个问题困扰很多顶层购房者。很多房产开发商在出售顶楼时,都会加上赠送露台的宣传语,并且很多购房者也是因为这些优惠而选择购买顶楼。那么露台使用权是不是归顶楼购房者呢?
网友咨询:七层高一梯两户的楼盘,第七楼是复式楼,二层房间前面是露台,封闭式的,顶楼业主对露台是独有使用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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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产相关测绘及公摊、公用面积等规则,没另行约定的情况之下,一般默认都是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对公用有另行约定,那就按约定执行。所以,归谁所有,要看合同。同时不仅仅看顶楼住户的,有的开发商仅对顶楼住户约定屋顶归顶楼用,并未对整栋业主进行同样的约定,造成的矛盾是比较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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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还真没办法的!只能忍了。如果再有购房,承诺就让销售者在合同中写明。
一次我买商铺,都交定金了,但承诺写了主管不盖章,我立马叫他退费走人。
观在欺诈太多,吃一堑长一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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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的露台肯定是公共区域,至于顶层的用户有多大的使用权,完全看物业的管理力度,送露台一般也是开发商卖房的套路,只能说让适当使用,摆个花草之类的,你要真在上面建个房子肯定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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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物业同意,露台可能是业主共有部分,但绝对和物业没关系。广告宣传册也是购房合同内容,这部分如果不被承认为业主所有,可要求开放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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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图纸。如果都没有标明,可能真的要吃哑巴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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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所有也就是你们所有,他们就是忽悠人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