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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看。首先说明该小区物业管理及其不专业,及其混乱。肯定是没有车位的车也占位停车了,一个有门禁的时代,有保安站岗的小区,车位居然被侵占,其他费用怎么收得上来?车位业主的权益如何得以保障?不花钱也可以停车谁还花钱买你的车位,谁还买你的服务?自己经营能力严重欠缺而且也令购买车位业主心里严重失衡,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其他色物业费也别想收了。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恶人自有恶人磨,我物业也不得罪你们业主,车位都“卖”了,地锁也都上了你就别老拿物业剥夺我们回家权利怼鼓我物业了,你们自己自求多福吧。。。而实质上,物业先故意让停车混乱业主多吃多占的,等你们欲罢不能的时候,物业再找了俩恶人做白手套,好人自己做了,车位费用也涨了,溢价部分也可以名正言顺私分了。2个人327个车位4000万的投资,而车位(租赁,购买)对象是有限的,规划开发是有车位比要求的,业主享有优先权,一旦业主联合起来维权这是无效交易。只能说业主不懂法,被物业利用2个恶人给涮了一把。车位营销新的模式诞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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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做法不妥。但难说违规。
1.
法律法规: 《
物权法》第74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解读】功能满足业主需要。 不能面向社会公众开放以谋取私利,而是为了满足小区内业主的特定人群提供停车位。
2. 权属处置: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转让、租赁。【解读】不计入公摊面积的地库,由开发商自行处置。
由此两个方面来看,地下车库可以由开发商自行处置,但前提是满足业主需要。只是二者的具体实施缺乏执行细则,导致矛盾出现。
建议:销售应该首先面向全体业主公开,然后剩余由开发商自行处置。可以兼顾并保证双方利益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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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不合法。物权法有规定,车位必须首先满足业主需要。两业主买327个,肯定超过两人使用需要,而且把大量车位集中到极少数人手里,也不是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现在的问题不是合法不合法的问题,而是怎么纠正违法行为的问题。目前在这个问题上还有政策争议,一些开发商只卖不租,或者以超长租期变相买卖,引起很多矛盾纠纷。建议在法律规定落实上,进一步加强监管,完善
商品房合同约定条款,从根本上消除纠纷根源。同时,以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适当对物权法条款进行解释说明,确保既合法又要合理,维护业主开发商的权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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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挺有意思的。
一般来说,正常的小区,绝对不会有一半的车位闲置这种情况。而事发后的两件事情,也说明该小区的部分业主肯定存在不交费占用地下停车位的霸王行为。
哪两件事?第一,两人买下327个车位,在车位上装了地锁。第二,物业在地库入口摆了个告示牌,禁止没有车位者下地库。
由此可以推导出事件背景:小区物业管理不严,地下车库随便进,因此很多业主停霸王车。既然可以免费停车,谁还买停车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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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近一半的车位几年没人购买,是车位太多空置还是这些车位一直在用于出租?
既然两业主购买了这些车位,又能以高于购买价出售,这个行为能引起其他业主的不满,说明这些车位还是有需求的,但为何几年都卖不出去?难道是俗语所说:瘦田无人耕,耕了有人争?
车位的需求与日俱增,今天可能不需要,明天或许买了车就要用到。囤积资源和浪费资源一样都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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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产权的车位,开发商可以销售,一个业主卖两个,三个,四个,五个……327个,按理来说相互都没有违法,只能说开发商销售车位的时候没有考虑后期其他业主的停车问题。车位首先要满足本小区的停车要求,但是不论是一比一还是一比二,停车位都不够停,但是有限的资源都是先到先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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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产权的车位,开发商可以销售,一个业主卖两个,三个,四个,五个……327个,按理来说相互都没有违法,只能说开发商销售车位的时候没有考虑后期其他业主的停车问题。车位首先要满足本小区的停车要求,但是不论是一比一还是一比二,停车位都不够停,但是有限的资源都是先到先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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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时看到财经网的评论里面一堆人在骂要控制,这些人全都是自己不买,也不让别人买,想要占领资源的人。这个市场完全都是自由市场,一口气买完车位只要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几乎没有违反任何规定。有的人说车位是基本资源不能占领我就在想,被买之前你干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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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车位用地是商业用地,不限购。其次车位具有商品属性,跟鸡蛋和大米是一样的,没人买我卖,多正常。至于我买到手都少钱卖那是我的事,别人可以不买啊,没逼着别人买吧。至于合不合法,如果这个不合法,那么这世界所有的超市,生产商都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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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先需要界定车位的产权或者处置权归谁所有,这还分为地上车位还是地下车位。地上车位比较复杂,要看实际情况。地下车位通常都是人防设施,权属归当地人民防空办公室,开发企业的销售和处置权利一般通过支付人防占用费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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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位业主有权买下自己用的车位,但是买下几百个车位,并以此赚钱不妥。小区内的车位是为小区的业主所用的,如果有空闲车位,物业公司可以出租车位,收取费用,以增加物业公司的收入,用于服务小区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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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法无明文规定即可为,对官,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
没有法律规定禁止多买车位,说明行为没有违法,可行。
至于在道德修养层面上,各人所好,没有具体的标准,也没有违反正常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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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物權法》:如果物業公司之前公示過要全體業主購買車位,並且二到四年內,車位沒有其它業主購買,那麽這兩位業主的購買行為就合法!!!
更詳細司法解釋,可以加我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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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遗憾,这方面的法律是个空白。许多城市出台了地方规定,限制每个业主购买车位的数量,并且限制仅能由本小区业主购买。既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那么他们倒卖车位的做法就没办法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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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首先应当满足业主需求,优先售、租给业主,不得售、租给外部人员。如果本小区大部分业主均无售、租车位意愿,可经公示或业委会研讨决定后进行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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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停车位当时规划的时候是不是就是免费停车位?是的话这个行为肯定是不妥的?如果不是的话,凭什么业主占着收费停车位4年不交钱,还不让物业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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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买卖条件的车位,几年没人买,现在有人买了,正常。只要这些被买下的车位不闲置,自由的可租可售,也正常。至于租金或售价,买卖双方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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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只是买了一半,并非垄断整个停车场,这个停车场也没说是免费的,白让你们停四年,你不买车位还不让别人买吗?手续齐全为什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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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没有权利决定其他业主买房,你不能选择自己的邻居,更何况车位!只要不是买顶楼,就不可能不让别人在你头上拉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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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任性,寡头垄断,你能拿他什么办法,只有大家团结一起,不买他的车子,没有投资价值,自然他会割肉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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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边存在内外勾结的情况,有关部门应该查一下,毕竟这种做法危及到了其他业主的利益!有腐败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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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车位合规合法吗?购买流程是否合规合法?如果是合规合法的车位购买,购买后自然有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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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啊。为什么你不先买呢?他又没有一开始就买啊。是在几年没人买车位的前提下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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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种现象政府要坚决打击,才能真正的抑制房价,让房价回归向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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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下整栋楼可以!买下一半车位——不可以!虽然我可能也不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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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不是必需品,贵了就不买能租。除非你是超黄金地段的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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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争着去做地主老财的,一定会被打击,这里是中国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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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行为,至于能不能赚钱,就看车位所在的位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