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的尚俊俊和男友王新平去领证,来到民政局不到20分钟,他俩就傻眼了。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反复查询确认,尚俊俊有5次登记结婚记录,并且同时保持着“正常婚姻状态”。这5次“正常的婚姻登记”显示,尚俊俊在2004年9月至2005年7月,分别在安徽、内蒙古等省份和孟某、尹海龙等5人结婚。尚俊俊和男友不能登记结婚。
分别和五个人结婚,而且都在婚姻持续状态,显然,有人冒用尚俊俊身份和他人结婚,而且存在结婚诈骗可能。
那么,自己身份被人冒用和他人结婚,怎么办?
非常麻烦。
一、五个结婚都有效。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上述五个结婚,是另外一“尚俊俊”冒用尚俊俊身份办理的,不符合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尚俊俊不能要求宣布该婚姻无效。
二、不能由登记机关撤销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只有胁迫
离婚,才可以向民政局要求撤销,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尚俊俊”结婚被胁迫,因此无法撤销。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三、不能离婚
虽然冒用尚俊俊身份,但是不是尚俊俊本人去办理的结婚证,也不能离婚。
四、公安机关无法立案
现在尚无证据证明“尚俊俊”假冒真的尚俊俊身份结婚登记诈骗他人钱财,警方无法立案。
五、如果另外一个“尚俊俊”身份也是真实的,就更难处理,只能先处理身份证同号的问题,然后才能处理五起结婚的事情。
而且,如果“尚俊俊”被逮捕或者判刑,就更难处理。
怎么办?
之前因为婚姻登记不联网,所以出现不少同时在几个地方登记结婚的案例,现在已经联网,就可以防止此类情况发生。
对于此案,只有分别到安徽、内蒙等地五个“尚俊俊”领取结婚证所在地人民法院提成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婚姻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1〕18号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浙江省民政厅《妥善处理因当事人以非真实身份进行结婚登记案件的指导意见》,可以参考。
妥善处理因当事人以非真实身份进行结婚登记案件的指导意见
第一条
为依法有效处理因非真实身份进行结婚登记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当事人以非真实身份办理结婚登记是指进行结婚登记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虚构身份、假冒他人身份导致不符合结婚登记实质要件而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的行为。
第三条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以非真实身份办理结婚登记为由提起行政诉讼的,且婚姻登记机关已收到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建议自行纠正结婚登记的函件,适用本指导意见。
第四条
在收到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建议自行纠正婚姻登记的函件后,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启动撤销结婚登记程序,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撤销涉诉结婚登记行政行为。
婚姻登记机关决定撤销结婚登记的,应将撤销结婚登记决定书(格式见附件)于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原告,并依法送达其他行政诉讼当事人。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决定书(附送达回执或邮寄底单等)抄送人民法院。
婚姻登记机关在决定书生效后,应及时在“浙江省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注说明已撤销情况并在附件中上传决定书。同时,参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九条撤销婚姻类档案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本指导意见所指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包括下列自然人:
(一)被诉婚姻登记行为记载的自然人;
(二)被诉婚姻登记行为记载的自然人
死亡的,死亡自然人的近亲属;
(三)被诉婚姻登记行为记载的自然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该自然人的监护人;
(四)冒用他人身份办理结婚登记的自然人;
(五)被假冒身份的第三方;
(六)其他利害关系人。
第六条
本指导意见由浙江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案例:
河南驻马店的尚俊俊和男友王新平去领证,来到民政局不到20分钟,他俩就傻眼了。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反复查询确认,尚俊俊有5次登记结婚记录,并且同时保持着“正常婚姻状态”。这5次“正常的婚姻登记”显示,尚俊俊在2004年9月至2005年7月,分别在安徽、内蒙古等省份和孟某、尹海龙等5人结婚。尚俊俊和男友不能登记结婚。
郁闷之余,更让两人想不通的是,“她”是怎样变成了“我”,背后到底谁在冒用信息?为啥自己一个人的信息能被登记结婚五次?究竟还有多少自己说不清道不明的事情发生……连日来,大象新闻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
1年被结婚5次,未婚女子成了5个男子的“妻子”
尚俊俊是驻马店驿城区一家公司的职员,37岁的她和男朋友王新平经历了十几年的爱情长跑后,终于走到了一起。今年11月份,两个人还没来得及办理结婚证,就在双方父母的催促下,邀请亲朋好友在当地举办了婚礼。王新平告诉大象新闻记者,“在我们这儿领不领结婚证大家不知道,只要是办了酒席,大家都默认算是结婚了。”
12月10日上午,尚俊俊和男友王新平一起来到驻马店市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我们本来想在11月11号那天结婚,结果男朋友有事情给耽误了,这又让人算了个好日子,我们才过来领证。”当尚俊俊把身份证递给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时,却被告知无法办理登记手续,经过查询,尚俊俊竟然和5名男子办理过结婚登记,并且都处于正常结婚状态。
王新平听到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之后,当场就懵了,他和女友尚俊俊认识十多年来,从没有见她和其他男子有染,更不可能会登记结婚。王新平当场就提出了质疑:“这是俺俩认识时间长,我对她还是知根知底的,要是给我介绍的女朋友,俺俩肯定在民政局里当场分手。”
经过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反复确认,输入尚俊俊的身份证号,电脑系统自动关联出她5名男子的结婚登记信息。分别是2004年9月21日和山东省的孟某伟、2004年11月2日和河北省的杜某涛、2004年12月17日和河北省的王某、2005年6月23日和安徽省阜阳市界首市的尹海龙、2005年7月19日和江苏省的沈某锋登记结婚。
驻马店公安局:应该去事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5次结婚登记信息集中在2004至2005年间,其中2005年不到1个月的时间,有两个不同的省份出现尚俊俊的结婚登记信息。
驻马店市驿城区民政局给出的答复是,尚俊俊的5次登记结婚信息并不是在他们这里办理,而且他们也无法查询到夫妻双方更加详细的登记信息,要想彻底弄清楚,只有去这5人
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才可以查到相关信息。
随后,尚俊俊又到驻马店市公安局胡庙派出所进行报案,民警说,他们不予受理,应该去事发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她”是怎样变成了“我”,究竟是谁盗用了我的个人信息
12月16日下午3点,大象新闻记者和尚俊俊及其男友王新平一起来到了安徽省阜阳界首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通过查询后再次证实尚俊俊的5条结婚登记信息。
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显示,申请人男方名叫尹海龙;提供证件材料一栏中显示,结婚登记日期为2005年6月23日,最后一栏里还有夫妻双方的签字和指纹,并附有一张结婚证照片。“这女的都不是你。”在场的工作人员都一致认定,照片上的“尚俊俊”并不是在场的尚俊俊。
工作人员发现,“尚俊俊”当年办理结婚登记信息时,使用的是15位的第一代身份证,而尚俊俊现在使用的18位二代身份证关联到了“尚俊俊”的结婚登记信息。“这么跟你说,不一样也正常,人家的是15位的,你这是18位的,不一样不是正常嘛。”工作人员坚称两个尚俊俊是不同的两个人,极有可能是15位身份证重号导致的,他们没办法消除掉“尚俊俊“的结婚登记信息,“这又不是你的档案,你凭什么给人家取消掉呢,你给人家取消掉了人家还不愿意呢。”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说,他们的系统里只能查到一张结婚证照片,其他详细的身份信息得去调当时的原始档案。
除了照片不同其他个人信息一模一样,界首市公安局:无法立案调查
到底是前15位数字重号,还是另有蹊跷,尚俊俊又来到了界首市档案馆。原始材料包括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有夫妻双方笔迹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以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与户口本的复印件。尚俊俊惊讶发现,“尚俊俊“的身份证和户口本,除了照片不同之外,其他个人信息竟然和自己的信息一摸一样,就连籍贯也相同。
12月18日上午,尚俊俊带着从界首市档案馆查询到的原始资料,再次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同一个地址、同一个信息,不一个照片,这是咋回事儿呢?我们不知道。”工作人员称,当年的民政内部系统还没有实行全国联网,他们看不到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信息,只要没在当地登记注册过,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就能登记结婚。
界首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称,他们无法立案调查,理由是尚俊俊是驻马店人,应当在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他们来配合调查。
丈夫死亡,尹海龙父亲称“尚俊俊”涉嫌骗婚
假的“尚俊俊“究竟是谁,又为何要冒用她的个人信息与尹海龙登记结婚,根据界首市档案馆查询到的尹海龙身份证复印件住址,大象新闻记者随着尚俊俊来到了安徽省界首市光武镇关胡行政村。
尹尧村口一位妇女透露,他们村里确实有一名叫尹海龙的男性青年,但是已经去世四五年了。另一位村民说,尹海龙个子在1米85以上,走起路来一摇一晃,四五年前因为得了重病不治身亡,两年前尹海龙的母亲也去世了,家里只剩下他的父亲一个人,平时也不经常在家。
经过多方打听,尚俊俊和大象新闻记者见到了尹海龙的父亲尹相民。尹相民说,2005年6月份,他曾经托当地媒人给儿子尹海龙介绍媳妇。当时,一名自称在光武镇干过活儿的男子,带着 “尚俊俊“来到尹相民家里,“那女孩儿说她老家是驻马店的,那个时候要一万块钱,只要给介绍人一万块钱,就不让女孩儿走了。”这名男子自称是“尚俊俊”的舅舅,家里条件不是太好,到了结婚的年龄,就想找个人家把姑娘给嫁出去。
看着这登门拜访的一男一女,尹相民心里也直犯嘀咕,他怕遇到骗婚的人,给了钱就有可能找不到人,尹相民提出先让尹海龙和”尚俊俊“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等拿到结婚证后,再把一万块钱彩礼钱交给“尚俊俊”当嫁妆。
当年6月23日下午,尹相民带着尹海龙和“尚俊俊”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成功领取了结婚证。“尚俊俊”的出现让尹相民一家很是欢喜,夫妻二人商量去一趟驻马店市找到“尚俊俊”的母亲,上门当面提亲,“我得见到人家娘啊,要不然不同意了咋办。”说完这些话,“尚俊俊”就被自称是她舅舅的那名男子给带走了,连一万块钱彩礼钱也没顾得上拿。
担心:婚姻记录该咋消除?事情真相到底如何?
了解清楚事实后,尚俊俊又来到了界首市公安局光武派出所,值班民警以同样的理由拒绝立案调查,只提供了一份尹海龙的死亡证明,上面写着:2013年03月15日死亡,特此证明。
尚俊俊告诉大象新闻记者,目前她最发愁的就是如何去消除其他4个省份的婚姻登记记录。“光在界首市都消除不了登记记录,其他省份的我该怎么办,万一要是有人用我的个人信息去骗婚,或者是去诈骗的话,那我不得冤枉死啊。”让她和男友更加担心的是,这些事背后,真相到底是什么?到底还有没有其他冒用自己身份的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