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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和陌生女子发生关系 女子却被判了刑

时间:2020-07-0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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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传播性病罪。
问:明知自己有艾滋病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新闻报道:
小伙和陌生女子发生关系 事后对方一句话让他崩溃

宿迁市泗洪县的男子小袁曾和一个陌生女子开房并发生了性关系。让他想不到的是,正是这次的一时冲动,让他之后这一年多的时间里一直生活在痛苦之中。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二人在发生关系时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而事后,这名女子告诉小袁:“我患有梅毒……”

日前,宿迁市泗洪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传播性病的案件。经警方调查,48岁的宿迁女子陈某只有小学文化,平时没有固定工作,还曾多次因卖淫被警方处理过。

2018年12月14日,泗洪男子小袁认识了陈某,二人约好在泗洪当地的一个小旅馆内开房,并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小袁感觉不太对劲,便询问陈某,没想到对方随口说出的一句话,让小袁瞬间崩溃了,陈某说:“我患有梅毒……” 由于当时双方均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小袁立马到医院抽血做了血样检测,显示他的血样检测结果呈梅毒螺旋体抗体(金标法)阳性(+)+。

当时,陈某因屡次卖淫,被泗洪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四日(因患病未执行)并处罚款伍仟元,而小袁在此后的这一年多里,一直生活在痛苦中。日前,宿迁市泗洪县检察机关向泗洪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认为陈某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性病,仍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性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陈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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