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请问一下,怎么维护武汉回乡人的个人隐私权哦,现在我们县这边武汉回乡人员信息遍布朋友圈,可是里面还有个人身份证号。
答:现在出现大量武汉返乡人员信息被泄露事件,很多从武汉返乡人员遭到骚扰、辱骂。这个问题我已经回答几次,再次回答大家。
一、依法收集武汉返乡人员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修正)》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
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应该立即报告。因此,所有人对武汉返乡人员,都可以向疾控、医疗部门报告。
《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三、返乡人员信息,应该通报给相关防控机构,并可以相互通报。
《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二条
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国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互相通报。
第三十三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接到甲类、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的部门、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接到通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本单位的有关人员。
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防疫人员:包括交通、卫生、公安、村委会、
居委会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修正)》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五、防疫人员,包括交通、卫生、公安、村委会居委会,如果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或者有人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要处100万元以下罚款。
《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 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六、防疫人员,包括交通、卫生、公安、村委会、居委会,非法使用、提供个人信息,构成犯罪,最高会被判刑七年。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该规定,防疫人员把获取的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是违法或者犯罪行为,请所以参与防疫人员,保护好他人信息。
七、辱骂、诽谤返乡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应该判刑。被侵权,可以提起
民事诉讼或者
刑事诉讼,也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八、建议防疫人员对武汉返乡人员信息采取保密措施,确保不被泄露,可以隐去身份证号码、隐去电话号码、具体住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