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扶人被讹,这种案件,不判几个讹人者的刑,说再多也解不了大众的担忧。
因此,在此呼吁,国家应该加强对这类行为的打击,特别是对敲诈勒索者以刑事手段打击,不能和稀泥,官正则民清,才能从根本上扭转彭宇案的恶劣影响。
但道理还是要说的:
假如扶老人被讹,你其实不用那么紧张,为啥,因为举证责任在老人。
如果老人坚持认为是搀扶者撞倒了自己,要求搀扶者对自己进行赔偿医药费等,那么举证责任是在老人一方,老年人必须证明碰撞事实的发生,同时必须证明碰撞是搀扶者造成的。这里,所谓的“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这种话可以纯当放屁,听到这种话也不需要动肝火,安静的摄像取证,以备后用,法官也不会认可这种话,法官只看证据,不看所谓的口才和强词夺理的本事。
正所谓白的黑不了,只要不是搀扶者撞的,老人就拿不出任何证据。当然你又会想,做好人,成本真高啊,还要这麻烦。没有办法,就是这样。说实话,如果真的有人因为做这种好事被讹诈,我真愿意为他提供法律服务,因为和敲诈勒索者斗争,其乐无穷。
这里你可能要提一个案件,“彭宇案”,但实际上,很多人都被媒体误导了。彭宇案中,彭宇最开始对于自己和老人发生碰撞的事实是不否认的。而且彭宇案最终是和解撤诉,之后彭宇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老人确实与他发生了碰撞。
而根据当班交警电子笔录、通过传讯交警和原告儿子等目击者当庭质证,都能证明彭宇和老人发生碰撞的事实。双方发生争议的原因,是对赔偿的数额发生了这个争议。但是当时部分媒体一味追求热点,而不顾真相,把这个事变化成了“没有撞老人,而是做好事被讹诈”的故事,成功吸引了公众的注意力。
但是,本案在部分不负责任媒体的煽动下,给公众埋下了老人不能扶,扶了就不能证明自己清白,自己要赔偿的错误认知。
其实,老人可以扶,如果老人讹诈你,你不要说任何话,安静的看他们表演就行了,要他们去告你,你看法官会支持谁。
当然,法律是这样规定,实践中,最怕的就是和稀泥的执法者和法官。比如说我讲了这么多,你会想,这是在中国,说那么多没用,做了好事还有这么多麻烦,不如不做,这种观点也没错,因为如果你要做好人,就要付出这种成本。
当然,做好人并不是义务,做不做由你。但我始终认为,只有对几个敲诈勒索和讹人的案件以刑事手段立案,才能从根本上减少这种行为发生。
有人会说,老年人嘛,敲诈勒索会不会太严重了?这种想法就是典型的和稀泥,就导致了这么多讹人的案件的发生。
如果好心搀扶老人,结果被老人及其家属讹诈,说是你撞的,那他们是否是敲诈勒索罪?
比如老人或者他的家人,以长期辱骂、赖在你家里和单位,吵闹等等方式要求搀扶者赔偿,就可能构成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索要财物,同时,因为老人自己是明知自己不是被搀扶撞的,自己知道自己在讹人,那就是构成了非法占有目的。如果敲诈的数额达到一定的数额,就可能构成犯罪,比如,由于全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关于敲诈勒索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各省都有具体不同的标准,比如在发达省份浙江,敲诈勒索人民币四千元以上就属于
刑事犯罪。
这个时候,你就可以固定所有的证据去报警。
如果达不到数额的标准,就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你可能有疑问,那如果是普通公众,面对讹诈,应该应该如何处理?
最重要的就是保存证据。因为是
刑事案件,证明老人或其家属构成犯罪的责任就在警察这一边,如果我们平时好心扶老人被讹诈,要坚决与这种行为做斗争,帮助警方保存证据,也是帮助自己,帮助整个社会上的好心人。而最有利的保留证据,就是全程的录音录像,特别是把老人或老人家属言语中的威胁、要挟、恫吓等证据要留存,如果自己因为不堪他们的辱骂和压力,给了钱,也不要怕,一定要直接从自己的账户转账到他们的账户,不要现金交易,而且要求出收据,数额超过4千,就可以报警了。
另外,你可能还会疑惑,老年人如果对警察说自己记忆力不好,记错了,会不会免予
刑事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只有十四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才有刑事免责权。记忆力不好,不是免除刑罚的理由。
所以,问题的关键在哪里?在于警察的果断立案,所以,如果面对这种无赖的讹诈,呼吁全国所有的基层警察,只要证据确凿,就应该果断刑事立案,对这种败坏社会的恶性给予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