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订单

好律师 > 专题 > 刑事制度 > 法律指南 > 检察机关认定赵宇属正当防卫,你是否安心?如何评价这一迟来的正义?

检察机关认定赵宇属正当防卫,你是否安心?如何评价这一迟来的正义?

时间:2020-06-29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终于,3月1日,检察机关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就赵宇见义勇为一案的处理作出纠正,检察机关认定赵宇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那么你怎么评价这一迟来的正义呢?

这个认定赵宇属于正当防卫的决定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这个就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一样,由于其效力位阶,在现阶段,这就是盖棺定论了。

最高人民检察院除了认定赵宇属于正当防卫外,还将福州检察院的不起诉也进行了纠正。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不起诉变更为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不起诉。

虽说同为不起诉,可两者的性质还是有差异的。
原先检察院给赵宇定下的,是“酌定不起诉”,简单来说,就是认为赵宇的行为还是构成犯罪的,但是犯罪的情节比较轻微,没有起诉的必要,所以算了。
现在检察院给赵宇定下的,是“法定不起诉”,简单来说,就是认为赵宇的行为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就不应该起诉。

长期以来,在我国的正当防卫实务认定中,存在着“唯结果论”,就是办案部门首先考量的是“被害人”的伤情,然后再来确定你有没有超出必要限度。
从近期获得广泛关注的案例来看,未来的趋势有望从行为上来看。

看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答记者问,也看了陈教授写的文章,对其理论功底深深叹服。
但是很遗憾两者都没有对一个问题进行阐释,那就是赵宇是有过服役经历的,接受过专业的搏击训练,同样是赤手空拳的情况下,他的杀伤力和对自己击打所会产生的后果的认知能力应该高于普通民众。

有朋友刚才和我说,以后是不是应该随身带民用执法记录仪比较好避免这种事。
呃,我觉得,还是认识一两个可以帮你掀起舆论关注的记者更有用……

正义虽然迟来了,总比不来要好,因为只要它能来,所有的人都会相信这个世界上还是真善美多一些的,真善美迟早会得到认可的。
更为重要的是,给那些热心帮助别人的人提供了一个参考。因此可能会促使人跟人之间多一份关爱,少一份冷漠。
而且也说明我们国家的法律越来越健全了。
个人建议,1.如果能对之前的误判进行一些赔偿,可能就更加公正一些。
2.那么该案中强奸怎么算?

说明现在的法制,逐步,走向成熟,法律,道德,民心所向,应该统筹考虑,法律的目的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

这份迟到的认定来的太晚!不应该是因为媒体的放大后才做出这样的改判,这是一个地区的检查院就应该具备的担当和法律素养。当年南京“彭宇”案的法院就应该对中国法制进步和道德底线富有责任,一个地区的国家法律机关,和稀泥,是对法制最大的污蔑和践踏。河北“反杀案”依旧适用这个观点。地方法律机关的整体素养和宏观能力有待加强,这是我们国家化解基层矛盾的最前沿。“和稀泥”思想就是不担当,应该严处,以儆效尤。

正当防卫是每个人上中学的时候就接受的教育,所以判定是否是正当防卫并不是非常困难的事。当这个案件的缘由被展现在世人面前的时候,绝大部分民众都判断是正当防卫行为。这就是民意,法律代表的公平公正实际上就是民意的公平。然而福州公安及福州检方没有及时纠正错误,反而用看似专业的法律词汇来掩盖民众的质疑,最终导致舆情爆发。最高检的定性让人们感受到了迟来的正义。但是对福州公安和检方来说则是公信力的陨落。

认定赵宇属于正当防卫,首先就要为赵宇见义勇为点赞。也应看到,法律是保护合法者,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赵宇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有些防卫过当也要承担法律后果,这就是法律规范公民社会行为的重要作用,法律打击的是违法者,赵宇的行为有了结论,值得欣喜,执法者先以不起诉来弘扬社会正气,鼓励公民参与见义勇为,而今为他正名,鼓励正当防卫,这恰恰是法制进步的体现,笔者赞同赵宇的挺身而出,支持公安民警的规范执法更要为检察院不起诉而点赞,法律本无情,而执法者的理性,则是法制进程的巨大进步!

对于最高检的认定,我个人非常安心。
几经波折,最终赵宇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但整个过程真的值得我们反思。
首先,是公安部门的草率。如此明了的事情,在最基层的公安部门,赵宇竟然被他们以过失伤人为理由拘留。在这里,我们吃瓜群众只想知道,问题在哪里,为什么他们误判,个人感情关系,或者能力问题,或者私心问题……个人认为,如果没有对执法者的约束,不给他们带上“紧箍咒”,这样的事情还会发生在王宇或者李宇身上。对所有的执法者必须实行问责任,使执法者对法律的实施具有敬畏之心。我们不能总是让“正义迟到”,而是要通过制度约束不让“正义迟到”。
二是舆论的作用。在信息化飞速发展的社会,任何事情都不能失民心,群众对于一些案件的审判,也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个传统一定要发扬光大,让所有的舆论热点都在群众面前晒一晒,对一些不法分子造成舆论威慑力。
三是体现了我们民主社会的进步。检察机关最终没有按照公安部门的决定行事,而是直接推翻。群众嘴中的“官官相护”思想被彻底打破,我们党的法制建设在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进步。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加载更多

相关文章推荐

加载更多

您可能关心的问题

更多 >
刑事再审申诉
类型:司法程序 | 2024.10.12 14:06
侵占罪
类型:侵犯财产犯罪 | 2024.10.05 13:47
以结婚为目的骗钱算诈骗吗?
类型:侵犯财产犯罪 | 2024.10.05 06:19
担心构成非法行医犯罪
类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 | 2024.09.28 14:39
立即咨询

合同文书推荐

更多 >
  • 刑事和解协议书

    【合同文书】 ¥1.99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刑事谅解赔偿协议

    【合同文书】 ¥3.99
  • 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谅解书

    【合同文书】 ¥0.99
  • 律师事务所受理刑事诉讼案件批办单

    【合同文书】 ¥0.99
  • 刑事诉讼上诉状

    【合同文书】 ¥0.99
  • 刑事处分公证书

    【合同文书】 ¥0.99

专长律师推荐

更多>
好律师将通过以下标准,择优对服务方进行推荐:
1、积极回复文字问律师且质量较好;
2、提供订单服务的数量及质量较高;
3、积极向“业界观点”板块投稿;
4、服务方黄页各项信息全面、完善。
  • 李玉寒 律师

    专长: 医疗纠纷、交通肇事、刑事诉讼、行政诉讼

    好评:
  • 王瑞 律师

    专长: 婚姻家庭、劳动人事、公司经营、交通肇事、借款担保、财产损害、民事诉讼、刑事诉讼

    好评:
  • 姜利峰 律师

    专长: 知识产权、借款担保、财产损害、名誉及隐私、婚姻家庭、民事诉讼、商事仲裁、刑事诉讼

    好评:

热门服务

close

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