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如果一个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即使宣告
缓刑对所居住社区也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种情况可以宣告缓刑;如果是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则应当宣告缓刑。
【法律意见】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律师有话说】
作为一名
刑事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我们开展工作的首要步骤。那么如何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呢?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却是刑事辩护律师所要面对的最基本的问题,也是最难解决的问题之一。众所周知,会见权不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也是律师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是办案机关的义务。其具有保密性和阶段性的特征。不同的阶段,律师会见的侧重点和任务也不同,下面我们首先明确在案件所处的不同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作用与目的。
一、在侦查阶段,要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第一次会见,取得他对你的信任,从而建立委托关系。
在我国,进入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基本上都被采取了羁押措施,他不可能自己
找律师,必须委托家人去替他找律师,但是家里人找的律师,他并不一定认可,所以第一次会见,取得犯罪嫌疑人对你的信任,至关重要。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我们说的信任是单方面的信任,是让你的当事人对你完全的信任,而作为律师,对于当事人则要保持一定的心理距离,始终保持自己的独立人格和职业操守,否则就会将感情色彩带入案件而影响律师对案件的整体判断。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要核实此前已经了解到的或者不了解的案件事实。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在阅卷后,在和办案人员打交道的过程中,或者在和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朋友们沟通的过程中,会接收到各种各样的信息,这些信息在脑海中会形成一个基本的案件事实架构。会见的过程,就是要向犯罪嫌疑人核实律师形成的架构和案件事实有无出入。当存在出入时,律师就要针对出入的点进行询问和挖掘。在询问时,我们也不能一味的要求犯罪嫌疑人说实话,有时犯罪嫌疑人真的说了实话,律师的工作反而难以开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