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认识借款人,如何要回来钱?
1.法庭现场原、被告双方居然互不认识
12月1日,丹阳法院立案庭在开庭审理一起小额诉讼案件时,发生了这件令人惊奇、有违常理的不寻常事。拿着传票和身份证到庭的被告王某,坚持说不认识原告,也从没向任何人借过款!对被起诉一事莫名其妙,并称其身份证曾经丢失过,现持有的身份证是之后补办。
办案法官当即让原告代理人通过微信,将王某的照片发送给原告辨认。原告立即回复称,借其款的不是此王某,他也不认识到场的王某。
2.借条上签名和身份证上不一样
张三向李四借钱,签名阿三。
因为你提供的姓名和身份证的姓名不一样,在立案的时候,可能因为查不到被告,没有办法立案。
法院立案了,如果张三到庭了,比较好办,因为字是他签的,就可以证明张三和张二狗是一个人,他应该还钱。如果张三根本就不接电话、不收传票,法院没有办法证明张二狗就是张三,会驳回起诉的。
3.在写借条、签订
借款协议的时候,(1)一定要看看对方的身份证,复印身份证;(2)一定要知道对方住址,比如在北京,最好有房产证或者暂住证的复印件;(3)一定要借款人的联系方式。和借条借款协议一起放好,这样,一旦发生借款纠纷,就可以拿着这些到法院起诉。
如果真的不知道借钱的人,那就只有等到李四出现,让李四告诉你张三是谁,然后去打官司。
如何要回来钱?
(1)如果是银行、微信、支付宝转账,那就可以查询到对方的真实姓名,可以起诉了。
(2)如果给的是现金,那么可以报警,因为他写假名字,有诈骗你的嫌疑,这样警察会找到他,问清楚情况,他会给警察说明的,在警察主持下,让他给你打一个新的借条,就可以了。
(3)可以到派出所看看他是否曾经用张二狗这个名字,如果能证明就好了。
二、从网贷平台借款,找谁还钱?
1.不能找平台
2.只能找借款人,找不到让平台提供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该把钱还给谁?
1.没有借平台的钱:按照规定,网络贷平台仅仅提供介绍服务,不能借款。
2.没有借催债公司的钱。
3.除了出借人,其他任何人在没有出借人授权的情况下,不能向你索要借款。
你一定要把钱还给借给钱的人,不能还给平台,也不能还给催债公司。
4.平台拒不提供出借信息,可以起诉判平台。
四、钱借给这些人,有借无还
答:1、赌债:比如别人输你一万元,你不能去要,要了法院不保护。
2、明知道对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借钱给他。
3、明知道对方从事包括买卖妇女儿童、买卖枪支、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你还借钱给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
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