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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老师隐瞒夜店行程感染21人 疫情防控期间故意隐瞒行程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时间:2020-05-19 17:15:1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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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老师隐瞒夜店行程感染21人】目前国内的疫情已经得到较为有效的控制,但是在国外疫情防控的形势依然严峻。近日海外网报道,在韩国仁川市,一名25岁的老师因在疫情防控期间私自出入夜店,并且隐瞒行程,结果不仅自己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而且造成了21为密切接触者感染,其中包括一名中国夫妇。

韩国老师隐瞒夜店行程感染21人1.jpg

事件详情:


根据韩国媒体的报道,在疫情防控期间,该名老师曾经与5月2日和3日前往梨泰院夜店,而该夜店之前存在聚集性疫情暴发的情况,而后该老师更是在接受韩国防疫部门调查时,宣称自己是无业人员,而且还继续给学生上课。最终,经过核酸检测后,除该名老师被确诊外,还有11名学生及其家长和同事被确诊,其中一对夫妇在搭乘该名老师曾经乘坐的出租车后,也被确诊后为新冠肺炎患者。目前因该名老师的行为共造成了21名患者被确诊,为防止疫情进一步扩大,仁川市已经获取与A某使用过一辆出租车的乘客名单,并对这143人开展新冠病毒检测。


法律延伸阅读:疫情防控期间故意隐瞒行程的法律责任


在疫情防控期间,不遵守相关规定,故意隐瞒相关信息,造成疫情传入扩散,将被依法追究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瞒报造成他人感染要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如果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瞒报违反行政条例,可对其进行警告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瞒报造成传染病传播是犯罪,要负刑责


故意隐瞒疫区接触史引发严重后果的居民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则明确解释了妨碍传染病防治罪及其惩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存在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等行为,引起甲类传染病(包括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韩国老师隐瞒夜店行程感染21人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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