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刑事制度 > 政策法规 > 刑事案件分案处理7大监督制度 张家港刑事案件律师曹辉团队
今天分享刑事案件分案处理的监督:一是建立分案处理案件承办人负责制度。二是定期开展专项分案处理清理工作。三是将分案处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四是确定分案处理的监督范围。五是建立分案处理说明制度及相关材料移送。六是建立事后跟踪监督制度。七是建立分案处理信息公开制度。请看,刑事案件的分案处理机制研究(第四部分,紧接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
4.分案处理的监督
分案处理从立案、侦查到审判贯穿到整个刑事活动过程中,每个环节都缺一不可。要让分案处理真正取得实效,就要让分案处理接受监督,让其在阳光下运行。具体办法是:
一是建立分案处理案件承办人负责制度。
实践中,常常出现“另案不理”现象,因此,应建立分案处理案件承办人终身负责制度,确定分案处理案件的承办人,案件的承办人就是案件的负责人,实行案随人走,不遗案,不怠案,即使出现调离、退休的情况,也要做到人走案清。通过建立承办人负责制度,更能提高办案人员的责任感,确保每一个分案处理案件都能有具体的承办人。
二是定期开展专项分案处理清理工作。
分案处理的案件在实践中是大量存在且难以短时间完成的,所以要开展定期的清理工作,使分案处理的案件彻底结清。具体程序是,基层公安机关对本单位各部门侦办的分案处理案件以每月或每季度进行清理并通报,市级公安机关对所属各县级公安机关的另案处理案件以每半年度或年度进行清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分案处理案件、长期未结的分案处理案件等案件进行监督,并督促办案部门及时清理。
对于未能按照要求进行清理的,要发出整改通知书和整改意见书,并将整改意见进行反馈,必要时,可以对不履行职责的相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是将分案处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是国家对在一年中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或部门的工作业绩进行考察和审核,考核结果直接与公务员的职级、级别进行挂钩,所以年度考核对于公务员及部门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
分案处理的有效实施,在于对其制度的有效落实,关键点在于要对落实情况进行考察,使分案处理不仅仅是承办人或者部门领导方便办案的方法,对其最好的监督方式就是纳入年终考核中,使部门不能随意分案处理,即使分案处理,也要及时侦办解决,促使承办人必须认真地履行职务。
四是确定分案处理的监督范围。
分案处理的监督检查主要涉及实体和程序上的审查。首先,公安机关作为大部分案件的办案机关,对分案处理的适用占据了很大的比例,在其内部审批分案处理时,就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一是是否符合分案审理的范围;二是是否提供了分案审理的相关材料,对于不符合审查规定,办案部门应当及时补正。
其次,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审查起诉时,对分案处理的案件一并进行审查,重点对办案机关移送案件是否符合分案处理的范围,是否移送相关联案件、有无违法或不当分案的情况进行审查,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办案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并将最终结果及时反馈给检察院。
最后,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行使着国家的审判权,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时,一并移送分案审理的材料,法院也要对分案处理的案件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案件,可以要求检察院补充侦查。
五是建立分案处理说明制度及相关材料移送。
在提请批捕和起诉中,公安机关对于适用分案处理的案件要说明理由并移送分案处理相关法律依据及说明材料,具体有:
一是分案处理案件的当事人系未成年人的,应当提供未成年人的年龄证明、社会调查报告等相关材料;
二是同案犯在逃的,应当提供网上追逃的信息;
三是同案犯涉嫌其他犯罪需要进一步侦查的,应当提供涉嫌其他犯罪相关的立案、起诉等证明材料;
四是移送管辖的,应当提供移送管辖通知书、管辖权决定书等材料。
检察院在接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相关材料后,应在起诉的时候一并移送给法院。法院也应在审判之前对分案处理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分案审理条件的案件,及时审判,对于不符合分案处理的案件,及时反馈给检察院。
六是建立事后跟踪监督制度。
侦查机关享有独立的立案权,对于哪一类的案件需要进行分案处理,都是有其内部规定的,虽然检察院作为监督机关,可以对其不当的分案进行监督,但也只能适用于审查起诉环节,对分案处理后的办理结果一概不知,所以要建立事后跟踪监督制度。
这需要公安机关将分案处理的案件办理结果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并形成书面材料,一份附卷,一份存档,一份交检察院备案登记,便于检察院的事后监督和法院的审理。
针对法院对于分案处理的案件进行跟踪追查,建立台账,并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将在审情况及时反馈给公安机关,并督促公安机关对其他未审的涉案人及时侦办。同时,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之间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对分案处理的人员身份、犯罪事实等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对于案件影响重大、敏感性案件要做到随时清查和通报。
七是建立分案处理信息公开制度。
首先,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要分别对分案处理的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专项登记,包括其身份信息、犯罪信息、强制措施信息、分案处理的理由等进行详细的登记,对于已经经过处理的分案处理人员要及时进行清理,对于新增的分案处理人员要及时进行更新。
其次,对分案处理的情况要向社会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也能让其他案件当事人对分案处理的情况有所了解,及时为案件的侦办提供线索。
最后,法院在刑事判决书中,对于在逃、已判刑的案件,要在判决书中说明分案处理的原因,并对符合裁判文书上网要求的刑事判决书及时在网上进行公布,方便接受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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