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刑事制度 > 法律指南 > 套路贷刑事报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套路贷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套路贷刑事报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套路贷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是非常多的,而因民间借贷产生的借贷纠纷也非常多,而有些民间借贷是不被法律允许的,也就是违法的。近年来,部分民间借贷的放贷人为转嫁风险、持续获取超额收益并规避合法性审查,滋生出多种“套路化”放贷行为,以“借贷”之名引发的犯罪也随之增多,情节严重会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套路贷刑事报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套路贷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套路贷刑事报案需要准备的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2、签订的“贷款合同”;
3、借款或还款的银行流水单;
4、套路贷嫌疑人的录音、信息证据;
5、其它与之相关的资料。
虽然现在的套路贷越来越“高明”了,已经为自己开脱罪名想好了后路,但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对非法侵占财务的“套路贷”犯罪予以严厉打击,不会为套路贷诈骗提供司法支持。
套路贷的认定标准和常见表现形式
《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套路贷常见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此类案件双方通常签订有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委托合同等,有的还以办理公证等方式获得借款人信任,制造正常民间借贷表象。这些合同贷款额通常高于实际借款额,或者存在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条款。
二是,制造“虚高债务”关键证据。签订借款合同之后,有的按照虚高的合同借款金额向被害人账户全额转账,有的利用掌握了被害人银行卡、U盾、密码等便利,直接转款到被害人账户,形成“银行流水与合同一致”的证据,再要求被害人立即取现,以现金方式交付所谓的保证金、手续费、介绍费或返还虚高部分。
三是,制造单方违约陷阱。通过不接电话、不回信息或系统故障等方式导致借款人客观无法还款,造成违约假象,并要求“偿还”高额违约金、滞纳金和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垒高借款金额。
五是,多种手段并用占有财物。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或尾随、滋扰等“软暴力”方式向被害人施压以获得财物,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法院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在法律意义上,套路贷是一种非法活动,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使用套路贷进行诈骗的方式骗取金额达到数额较大的,就需要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一、受贿罪能判多少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视犯罪情节严重程度和受贿金额大小量刑。
被打致眼睛受伤对方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一般情况下,眼睛被打肿,但不影响视力或者眼眶没有骨折的,可能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或者是集资诈骗案件,为什么要一年以后,甚至是二年才下判决书?原因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给过一次司法解释,列举了五种属于“恶意透支”的情形,(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
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应当如何适用附加刑?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单处剥夺政治权
法定刑与刑种不是等同概念,一个法定刑中既可能只有一个刑种,也可能包括几个刑种。例如,刑法第232条规定的
借条是指借贷关系中由需要借钱的一方书写并签名、盖章的可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在还清
加载更多
您可能关心的问题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