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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张家港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曹辉团队
张家港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曹辉团队: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诈骗罪通过欺骗手段,使受害者“自愿”交付一定财物的行为;两罪的被害人在交付财物时,主观上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状态,诈骗罪的被害人是“自愿”的状态,而敲诈勒索罪的被害人是基于恐惧,“不得不”的非自愿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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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曹辉团队: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犯罪主体都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但是在犯罪客体和客观方面,两罪相区别:在犯罪客体上,诈骗罪侵犯的是一般客体,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敲诈勒索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
张家港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曹辉团队:在客观方面,诈骗罪表现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自愿”交付一定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表现为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因恐惧而交付一定财物,可见,两罪的被害人在交付财物时,主观上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状态,诈骗罪的被害人是“自愿”的状态,而敲诈勒索罪的被害人是基于恐惧,“不得不”的非自愿状态。
张家港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曹辉团队:对于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既包含欺诈因素,又包含威胁、要挟的因素,其取得被害人财物的认定。应通过在案证据证明被害人给付财物时,是基于或主要基于“被骗”,产生错误认识而给付,还是基于或主要基于恐惧、害怕而给付财物,对此应分别认定为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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