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刑事制度 > 法律指南 > 剥夺政治权利是什么意思?包括哪些权利?
经常在一些案件判决中听到“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几个字,但是好多人不知道剥夺政治权利是什么意思,都剥夺了哪些权利。我们今天就一起来看一看。
一、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公民的政治权利是宪法所赋予的,非经人民法院司法判决不能以任何形式剥夺。政治权利不能继承,转让。除由人民法院判决减刑或撤销附加刑,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申请免除。也不能申请用其他刑罚替代。 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被剥夺后,其还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不服判决的上诉、申诉权利。如果有发明,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国家专利,也可委托他人有偿转让,以实现其财产利益。
二、剥夺政治权利都是剥夺了哪些权利?
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下列四种权利并仅限于这四种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其中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这些权利是一种资格权, 是以生命权为基础,都是依附于生命权利的,自然人一旦丧失了生命,这些权利也就丧失了。他们已没有可能利用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继续从事犯罪活动。
三、为什么被判处死刑的罪犯还要被剥夺政治权利?
1、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的犯罪分子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们被特赦或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利再从事犯罪活动。
2、可以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权利,如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发表宣言、 著作等。
3、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都是故意犯罪,主观恶意强、社会危害极大。对这些敌视、蔑视国家制度和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国家肯定要依法剥夺他们从事政治活动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若是不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他们则有可能利用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继续从事犯罪活动。
以上便是对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解释,以及剥夺政治权利都包括哪些权利的解答,还有大家经常不能理解的为什么被判处死刑的罪犯还要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解释,希望可以帮您更深入的了解“剥夺政治权利”这一处罚。
四、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什么意思?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五、剥夺政治权利对象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六、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起算与执行
根据刑法典第55 条和第58 条的规定与判决执行的一般规则,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起算与执行,也有以下四种情况:①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同时起算,同时执行。②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及于主刑执行期间。③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 年以上10 年以下,其刑期应当从减刑后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犯罪分子在执行有期徒刑期间,当然也不享有政治权利。④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的起算,应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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