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订单

好律师 > 专题 > 工程建筑 > 工程施工 > 施工单位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条件

施工单位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条件

时间:2018-01-24 16:22:25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4年9月颁发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九条中,具体规定了承包人(也即施工单位)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具体条件。根据该条规定,施工单位在发包人具有下列违约(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导致施工单位无法施工,并经施工单位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时,可以通过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除合同约定需由施工单位带款垫资的情形外,按约定金额及期限支付工程款是发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如果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项,导致施工单位无法继续施工,施工单位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付款的催告,给对方以合理期限,只有在合理期限届满后发包人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承包人(施工单位)方可行使合同解除权。

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质量,为此,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件》第14条规定,由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同时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在工程中使用,否则,除需承担赔偿责任外,还会受到较重的行政处罚。而根据国家《标准化法》及《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强制性标准是必须执行的最低质量标准,在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设备不符合该标准时,施工单位应当要求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换修理,发包人拒绝履行的,施工单位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施工合同。

3、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揽合同的特殊形式,因此,《合同法》第十五章中有关承揽合同的一些规定,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同样可以适用,依照《合同法》第259条的规定: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条款反映在《解释》中即形成了本条规定。一般而言,发包人必须履行的协助义务包括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及技术资料,办理施工所需的相关手续以及隐蔽工程检查等等,如果发包人未能履行有关协助义务,使施工单位无法继续施工,施工单位有权要求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发包人仍不提供的,施工单位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施工合同。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加载更多

相关文章推荐

加载更多

合同文书推荐 更多 >
  • 工程租用协议

    【合同文书】 ¥1.99
  • 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

    【合同文书】 ¥5.99
  • 工程机械销售合同书

    【合同文书】 ¥0.1
  • 安装工程一切险合同

    【合同文书】 ¥4.99
  • 建设工程技术咨询合同

    【合同文书】 ¥1.99
  • 办公高隔墙工程施工安装合同

    【合同文书】 ¥4.99
专长律师推荐 更多>
好律师将通过以下标准,择优对服务方进行推荐:
1、积极回复文字问律师且质量较好;
2、提供订单服务的数量及质量较高;
3、积极向“业界观点”板块投稿;
4、服务方黄页各项信息全面、完善。
  • 许旺 律师

    专长: 婚姻家庭、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借款担保、工程及房地产、劳动人事、公司经营

    好评:
  • 杨国丰 律师

    专长: 工程及房地产、劳动人事、婚姻家庭、遗产继承、交通肇事、人身伤害、财产损害、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好评:
  • 谭靓 律师

    专长: 刑事诉讼、婚姻家庭、人身伤害、交通肇事、工程及房地产、知识产权、劳动人事

    好评:

热门服务

  • 我要投稿
close

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