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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 | 2024-12-14 09:33:11

政府项目结算审计

项目工程批复价款,除工程前期费用剩余就是中标合同价,但是在报竣工结算时甲方说超过批复价的结算财政局不收结算,是增加签证的工程量无法进入结算价款里面,也就是只要超出批复价款的竣工结算无法进入审计,由于是县财政局委托审计,作为施工方来说超出合同价做的工程量不但不能进入结算,而且按照合同价款控制后报的结算财政局还要大量核减,导致大量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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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位律师解答

  • 李新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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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9
    • 15″
      自动转换:你好,这种情况的话呢建议嗯嗯,走这个形式诉讼中主张这个赔偿损失,呃,也可以向建委啊放你们当地这个建委建设伟进行这个举报反映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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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2-14 09:34:54
  • 赵宴敏

    律师

    投诉
    ¥0.89
    • 16″
      自动转换:你好,你这个问题都是关于审计的考律师网上都是律师,他不一定懂审计,你要觉得审计的这个他的工作如果不够,不够公平客观的话,你可以去投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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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2-14 09:35:03
  • 金立强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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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9
    • 38″
      自动转换:所以你现在这个不是审计的问题,他就是说白了就是明白了,就是想少给钱的问题,嗯,只能拿着合同找上级部门去投诉反映,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诉嗯,不要幻想着这个审计会对你有一个什么好的结果的神迹,他本来他就想少给钱,他肯定是想着变得分,他就是他审议啊,所以这个来讲嗯,没有走不通对吧,只能是向上投诉,或者直接到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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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2-14 09:35:14
  • 李倚帆

    律师

    投诉
    ¥0.89
    • 起诉吧,在签证对应工程实际完成施工的情况下,且签证有对方负责人签字,这个工程量就算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法行为,应当被支持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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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2-14 09:36:14
  • 张扬智

    律师

    投诉
    ¥0.89
    • 20″
      自动转换:这种情况对方的这种做法不合法,你们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准备起诉材料,向法院提出中可以向法院申请做司法鉴定,请专业的评估机构来进行评估,核算具体的工程款下。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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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2-14 09:37:05
  • 张华北

    律师

    投诉
    ¥0.89
    • 21″
      自动转换:你好,不行,像你描述的情况呢?这种这个政府的话,你如果说是通过起诉的方式,我觉得解决这个纠纷不太好啊,不太好嗯,我觉得倒是可以,这个像通过信访啊,这种方式来解决。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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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2-14 09:37:55
  • 李新杰

    律师

    投诉
    ¥0.89
    • 你好。你们这个工程是固定单价的嘛?还是以完成工程量为准?你们是否做了工程结算单?你们就超出合同增项部门是否有合同约定?是否有相关的聊天记录?
      展开
      收起
      2024-12-14 09:39:59
    • 楼主:
      是固定单价合同
      展开
      收起
      2024-12-14 09:41:18
    • 李新杰 服务方:
      对于增项部分,你们是否有合同约定?现在对方是不认可增项部分?还是连原本的固定单价部分也不认可啊?
      展开
      收起
      2024-12-14 09:44:33
  • 刘闯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89
    • 您好,如果确实有证据能够证明实际已施工产生的费用,虽超出批复价格,只要合理的部分但仍需承担,必要时需要在诉讼中申请委托专业第三方进行鉴定
      展开
      收起
      2024-12-14 09:41:18
  • 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89
  • 赵德喜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89
    • 这种情况施工方确实很为难。以下是一些可以考虑的解决办法: 首先,可以尝试与甲方再次沟通,提供详细的签证文件、变更依据、实际施工情况记录等资料,说明增加的工程量是合理必要的,并且是按照规定流程实施的。比如拿出工程变更通知单、现场会议纪要等作为证据,争取让甲方理解并认可这部分工程量应该进入结算。 同时,向财政局说明情况。虽然财政局有控制批复价款的责任,但对于合理的超支部分(如因不可抗力、设计变更等合理因素导致),应该有相应的解决机制。可以查找项目当地政府关于政府投资项目价款调整的相关规定,比如有的地方规定在一定比例内(如10%)的超支,经过特定审批程序是可以纳入结算的,以这些规定为依据和财政局协商。 如果沟通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的政府投资项目监管部门或者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反映情况,这些部门能够协调处理这种政府项目结算中的争议,促使问题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
      展开
      收起
      2024-12-14 09:46:42
  • 王雪楠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89
    • 您好,如果合同或者招标文件中没有约定超出批复价款不予结算条款,且签证有效的,应当按合同约定结算,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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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4-12-14 09:48:57
  • 王宝珊

    律师

    投诉
    ¥0.89
    • 您好,最为关键的是财政局认为超出的部分不合理 而我们认为是合理的,而审计部门又不能从公正公平的角度出发来进行审计,因此必要时我们在诉讼过程中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请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来进行公平公正审计,法院也应当根据审计结果来进行裁判
      展开
      收起
      2024-12-14 09:49:51
  • ¥0.89
    • 18″
      自动转换:啊,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以实际的工程量二计算啊,或者以合同价格计算工程款,并并非以审计为前提啊,当然可以诉讼妆容这些解决呗!
      展开
      收起
      2024-12-14 09:50:32
  • ¥0.89
    • 37″
      自动转换:你好,这个作为施工方啊,如果不同意,财政局的委托的设计只能是提起这个诉讼啊,通过诉讼方式啊,来公平公正的去处理啊,如果说你不通过诉讼,想着是通过政府那么财政局,他本身就是政府对吧,因为政府最近的这这两年这个资金紧张,所以呢,他肯定会说姐,你大量的这个啊,应得的工程款建议了,还是直接起诉啊?为原则,希望能帮到你。
      展开
      收起
      2024-12-14 09:51:36
  • 张凤启

    律师

    投诉
    ¥0.89
    • 26″
      自动转换:因为您这个是一个招标的项目,政府项目都是招标的,那么它就是按照当时的招标要嫁来确定,如果财政局不按照招标价格来计算,借助价,这个款的工程款的话,那么您可以直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解决,当然也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
      展开
      收起
      2024-12-14 10:10:38
  • ¥0.89
    • 这种情况,双方有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确定的价格进行审计,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审计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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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2-14 10:10:44
  • 江润凯

    律师

    投诉
    ¥0.89
    • 23″
      自动转换:只要有证据能够证明,对超出合同约定的这些工程量之外呢,增加了这个签证呢?那么增加签证的这个工程款呢?他也要给,不能够说它超出皮肤差就不给了。
      展开
      收起
      2024-12-14 10:12:18
  • 梁文彦

    律师

    投诉
    ¥0.89
    • 对增加工程量部分还需要看看合同对这块内容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就增加的原因需要和甲方进行确认,确认后进行结算审核。
      展开
      收起
      2024-12-14 10:13:32
  • ¥0.89
    • 若有未付款项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付款方要求支付,至于该款项是否该付以及是否应当核减由法院来认定,注意保留好各项书面证据。
      展开
      收起
      2024-12-14 10:26:12
  • 陈华明

    律师

    投诉
    ¥0.89
    • 1.这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议先委托专业律师沟通,确认案件具体情况。 2.可以让律师跟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尽快向法院起诉。
      展开
      收起
      2024-12-14 10:29:56
  • ¥0.89
    • 14″
      自动转换:是不是项目甲方存在违约的行为?拒付工程款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叶树是法院走法律途径。
      展开
      收起
      2024-12-14 10:44:40
  • 陆畅言

    律师

    投诉
    ¥0.89
    • 17″
      自动转换:看了你咨询的问题,你这个情况是我跟你做过解答,你一方面可以向县政府或者是县纪委去投诉,另一个方面是可以通过诉讼,我们解决了。
      展开
      收起
      2024-12-14 11:20:45
  • ¥0.89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展开
      收起
      2024-12-14 11:27:55
  • ¥0.89
    • 看超出工程量是否在中标合同范围内,如果超出的工程量是在中标合同范围外,属法律规定的增加项目,如果发生争议的话,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合同约定仲裁条款的话,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由法院或者仲裁委确定
      展开
      收起
      2024-12-14 11:41:51
  • 张佳伟

    律师

    投诉
    ¥0.89
    • 首先,根据我们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建筑工程完工后正常去结算,增加的成本当时是按照什么程序有如去和发包方去报备,工程价格有出入也是正常情况,其次,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
      展开
      收起
      2024-12-14 11:52:50
  • 王伟政

    律师

    投诉
    ¥0.89
    • 根据你所描述的这种情形,对方的结算方式是不符合法律和双方合同约定的。如果与对方协商处理不成可及时诉讼处理,由法院依法判决后按判决执行。如果自己一方对相关的法律知识和诉讼知识不太熟悉,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更有利于全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展开
      收起
      2024-12-14 12:24:38
  • 崔常山

    律师

    投诉
    ¥0.89
    • 直接起诉建设方,要求按照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关于工程量,可以委托法院进行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的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施工费用。
      展开
      收起
      2024-12-14 12:32:59
  •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89
    • 若是工程设计有变更,这当然是不公平的。应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展开
      收起
      2024-12-14 13:24:47
  • 朱小方

    律师

    投诉
    ¥0.89
    • 你好,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12345政府服务热线,市民服务热线进行投诉处理,相关部门可以对您的投诉情况进行处理。
      展开
      收起
      2024-12-14 13:25:23
  • 宋成海

    律师

    投诉
    ¥0.89
    • 如果侵犯自己的权益,可以走诉讼程序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到法院起诉,需要带着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工商登记信息,起诉状,相关的证据到法院立案。
      展开
      收起
      2024-12-14 13:33:25
  • ¥0.89
    • 签证是甲方以及监理认可的工程量,结算时可以作为依据进入结算价款。看一下你们签订的合同是否约定了超过工程批复价款不与结算。施工单位合同内工程量以及甲方签证变更,应与结算。建安工程费只是建设费用中的一项,超过概算概率不大。
      展开
      收起
      2024-12-14 13:35:25
  • 梁保军

    律师

    投诉
    ¥0.89
    • 您好,就您描述的情况,既然双方有约定,那就按约定处理。至于审计事宜,你可以先行起诉,由法院来确定要委托的审计公司进行审计处理。
      展开
      收起
      2024-12-14 13:42:46
  • 夏虹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89
    • 超出工程批复价款,财政局不予结算,由于财政局是项目资金的支出监管方,财政局的做法没错,增加的签证工程量只能起诉至法院解决。
      展开
      收起
      2024-12-14 13:52:57
  • ¥0.89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您介绍的基本情况考查,如果前述甲方未依中标合同结算,致你方损失,你方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展开
      收起
      2024-12-14 13:56:16
  • ¥0.89
    • 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对他们的审计结果不认可,不按照他们的结果去核算结算,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要求进行工程款的鉴定
      展开
      收起
      2024-12-14 14:08:08
  • 陈舒婷

    律师

    投诉
    ¥0.89
    • 12″
      自动转换:增加签证的,应当提供对方同意或者要求增加工程量的一些证据。
      展开
      收起
      2024-12-14 14:31:34
  • 毕姚胜

    律师

    投诉
    ¥0.89
    • 这个就是典型的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的,审计是政府部门的需要,但是不一定符合合同的约定,需要具体分析一下是否合规呢。
      展开
      收起
      2024-12-14 14:36:13
  • 郭淑娇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89
    • 可以向监察委反映。
      展开
      收起
      10″
      自动转换:我们这个环境啊,用什么软件在空间上不是说主要是好可爱安全设计。
      展开
      收起
      2024-12-14 15:14:44
  • 邵伟林

    律师

    投诉
    ¥0.89
    • 你好,根据合同相对性来说,甲方应按实际工程量支付工程款项,可以在双方结算一致的基础上,要求甲方额外支付政府结算外金额
      展开
      收起
      2024-12-14 15:25:26
  • 李国培

    律师

    投诉
    • 答谢
      面对您所描述的情况,即政府项目结算审计中出现批复价款超出、增加的工程量无法进入结算价款,以及财政局核减过多导致不公平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1. 合同条款的执行: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工程价款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如果合同中有关于工程变更、签证和价格调整的条款,应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应协商确定变更和签证的结算方式后进行结算。 2.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如果工程量增加是由于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导致的,这些变更和签证应该有合理的解释和依据。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现场代表签字的现场签证以及双方协商确定的索赔等费用,应在工程竣工结算中如实办理。 3. 审计程序的遵循:审计机关依法在甲乙双方已完成结算谈判并确认结算结果的基础上开展结算审计。审计既不代替、也不参与合同双方的结算审核、谈判过程。因此,如果审计过程中存在问题,可以要求审计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4. 政策和规定的遵守:政府投资项目应遵守《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合同价款约定与调整、工程价款结算、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等事项,如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5. 申诉和投诉:如果认为财政局的审计结果不公平,可以向上级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申诉,也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调查和处理。 6. 法律途径:如果上述途径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审计结果进行调整。 7. 公开透明:根据相关规定,竣工结算价超出中标价一定比例的,应当说明变更理由并公开,落实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和竣工结算价三价公开。这有助于增加透明度,防止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综上所述,您可以通过合同条款、审计程序、政策规定等多个途径来解决您所面临的问题,并寻求公平公正的解决方案。如果需要进一步的法律援助,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展开
      收起
      2024-12-14 16:11:43
    • 楼主:
      感谢李律师!可以留你电话号码吗?
      展开
      收起
      2024-12-14 17:19:47
    • 答谢
      大量核检实质性内容是什么?这实际上是很好的证据来进行多方面的攻击和调整,才能真正从法律上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不是只能光会念书本,要灵活的进行法律运用
      展开
      收起
      2024-12-14 19: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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