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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虐待致死幼童的母亲再发声,关于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的认定

时间:2024-07-25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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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虐待致死幼童的母亲再发声】内蒙古满洲里发生的一起悲剧引起广泛关注:一名年仅2岁的女童小甜(化名)疑似遭到生父田某某及其同居女友文某某的虐待和殴打,最终不幸离世。这一事件近期有了新的发展动态,小甜的母亲李女士接到了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检察院对田某某和文某某提出指控,罪名为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两人目前正被羁押。

 

李女士透露,小甜出生不久后,田某某便因工作原因离开家庭前往满洲里,留下母女俩在河北邢台。随着时间推移,夫妻关系逐渐恶化,直至2023年初,田某某未经李女士同意带走了小甜,从此母女分离。李女士多方打听女儿下落未果,直至十个月后,噩耗传来,她在满洲里市殡仪馆与女儿重逢,却是诀别。

 

法医鉴定结果显示,小甜因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并遭受胸部钝性外力打击,导致心脏受损死亡。面对这一结果,李女士表达了强烈的意愿,她放弃民事赔偿,只求法院能对施暴者判处最严厉的刑罚。

 

起诉书详细揭露了小甜生前遭受的非人待遇,包括长期的打骂、冻饿、限制睡眠以及捆绑等残忍手段,甚至在小甜身体已显现出严重不适时,二被告仍继续施暴。最终,小甜在一个寒冷的清晨因尿床被文某某用数据线抽打,之后在卫生间发生抽搐,紧急送医后不治身亡。

 

人民检察院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性质恶劣,不仅构成了虐待罪,而且直接导致了受害人的死亡,触犯了故意伤害罪。根据法律规定,将对他们进行数罪并罚。

 被虐待致死幼童的母亲再发声640.jpg

网友热评:

1.现实中离婚后有这样的男人不爱孩子,带走孩子只是为了让孩子妈妈难受,非常让人觉得恶心。

2. 不喜欢为何要抢走,你们过你的二人世界不好吗,为什么要这样对待一个宝宝。

3. 好吓人,那个男的就是不想妈妈过的好,专门来抢孩子,还把孩子打死了。

4. 这可是他自己的亲生孩子,就算不喜欢他怎么能这样对待一条小生命,这可是活生生的一条生命。

5. 你不爱她可以把她还给她的妈妈,怎么这么残忍。

6. 并不是所有父母真心爱孩子,生了就别伤害,要不就别轻易要,也不是她想做你的孩子,而是她别无选择。

7. 身为两个女儿的父亲,实在是理解不了,为什么会有爸爸不爱自己的女儿?

8. 不乱生孩子,是一个成年人最大的善良!如果没有能力保护孩子,那就不要生!

9. 所以离婚时必须考虑孩子未来成长的事,否则随便决定离婚给孩子造成这种伤害值吗?

 

知识延伸:关于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的认定

 

实践中要注意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暴力手段、程度以及是否立即或者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等方面作全面判断。如果行为人出于追求被害人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长期或者多次虐待被害人,逐渐造成被害人身体受到损害,过失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属于虐待罪条文中规定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形。但是,如果行为人在虐待过程中,暴力升级,持凶器实施暴力,手段残忍,直接或者立即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则应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在法律上,实施包括打骂行为在内的针对家庭成员的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根据刑法规定,虐待的动机包括精神性惩罚,也包括一定的体罚,而不应该以伤害他人身体为目的。如果在虐待过程中,行为人超过了虐待的限度,明显有伤害或者杀害的故意,包括放任被害人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结果致使被虐待人受伤、死亡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如果行为人在虐待被害人过程中,多数行为是虐待,有时则是直接实施致人轻伤或者重伤的行为,则属于数行为构成数罪的情形,但考虑到行为之间的密切关系,可以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只以重行为定罪,而不实施数罪并罚。

 

即是说,虐待行为通常不会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结果,行为人并不追求也不放任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结果的发生,即便虐待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死亡,也不是某次虐待行为直接导致的,而是长期虐待的结果。

 

再从虐待行为本身来看,长期虐待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是虐待罪的加重处罚情节,这里所指的造成重伤、死亡与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后果有本质区别。

 

虐待罪的加重后果,不是由某次或某几次虐待行为单独、直接造成的,而是因被害人长期受到虐待,逐步导致身体状况不佳、营养不良、病情恶化、精神受到严重刺激等情况而致重伤、死亡,或者被害人因不堪忍受虐待而自杀所致。重伤或者死亡结果一般是长期虐待行为积累所致。而故意伤害罪的重伤或者死亡结果是一次或者连续几次故意伤害行为直接造成的,伤害行为与重伤、死亡结果之间存在较为紧密的客观联系,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如果虐待与故意杀人行为并存,则可能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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