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刑事制度 > 刑事处罚 > 老人被复印纸砸中身亡案转民事诉讼,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什么?
【老人被复印纸砸中身亡案转民事诉讼】5月31日,家住青岛市的67岁老人韩英(化名)晚饭后散步至一处写字楼时,至青岛市市南区一处写字楼时,一包8斤重的A3复印纸突然从天而降,韩英被砸中,不幸身亡。事发之后,现场市民迅速拨打了120和110。经警方调查,确认实施高空抛物的犯罪嫌疑人是一名未成年学生。
案发当晚,该学生在写字楼28层的某培训机构进行自习,当时他临时起意,先从28层卫生间扔下一卷卫生纸,而后,再次从同一位置向楼下抛出一包A3复印纸,正是第二次扔下的这包A3复印纸夺走了韩英的生命。
案发后,被害人家属表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未与被害人家属见面,也未进行道歉,只通过警方转达了支付3万元丧葬费的意愿,被害人家属对此不接受。
警方表示,由于犯罪嫌疑人属未成年人,无法对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立案,并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6月10日,被害人家属提出了刑事复议。
网友热评:
1. 该改改了,现在的孩子生长在网络时代,孩子成熟的已经很早了。
2. 现在每个小学毕业生都知道,高空抛物是犯罪,故意伤害他人是犯罪,学校里有专门的相关课程设置和考试成绩的。
3. 上个月小区停的一辆车车顶天窗被半个西瓜砸碎了,要是砸人身上估计够呛了,八成也是小孩子搞的。
4. 第一次扔卷纸,第二次扔复印纸,如果第二次没出事儿,第三次指不定扔出什么来。
5. 不幸已经发生,但希望各位家长能对自己啊小孩好好教育,让他们知道高空抛物是非常危险的事情。
今日学法: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什么?
1、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
2、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
3、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因此,公安不予立案的情形包括以下 :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通过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2、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对追诉时效作了明确的规定,在立案过程中理应遵守执行。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刑罚的一部或全部的措施。已经赦免得罪行,不应立案追究。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被害人依法享有决定是否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自主权。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刑事责任的承担者已不存在,再追究死者的刑事责任已没有意义,故不予立案。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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