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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涨粉造谣在地铁遭扎伤被刑拘】据沈阳市公安局 3月1日通报,近日,有网民在网络发布贴文,称其带孩子在沈阳乘坐地铁时被陌生人用钢钉扎伤,质疑警方“草率处理案件”并称民警要求其删除帖文、否则不予结案,引起网民广泛关注。
经核实,沈阳市无类似案件或警情。2月28日,警方依法将发帖人陈某某(女,29岁,安徽省涡阳县人)传唤至公安机关。经讯问,陈某某交代,其为了吸引粉丝、便于今后在网上售卖商品挣钱,在2月26日乘坐地铁时自己不慎将手划伤后,恶意杜撰了“在沈阳地铁被扎”“警察处置不力”“民警要求删帖”等虚假信息在网络上传播。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网友热评:
1. 不是亲眼所见,不信谣言不传谣言。
2. 必须严惩这些造谣的人,扰乱民心和社会制安。
3. 严于利己,宽以待人。对制造瑶言,传播假信息唯恐天下不乱之人,要严历打击。
4.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说了,就得负责!
5. 为了流量也是无底线了,这下好了,全国人民都知道了,可是流量没用了!
今日学法:网上造谣的法律风险
传统的寻衅滋事犯罪是在公共场所实施的犯罪,《网络诽谤解释》虽未明确将信息网络规定为公共场所,但网络虚拟社会作为一种特殊的虚拟社会形态,实际上也是现实社会的一部分,所以,网络公共秩序也应当成为现实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不应该利用信息网络破坏社会秩序。
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网络诽谤解释》)第五条规定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犯罪的两种行为方式。
第一种是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第二种是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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