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刑事制度 > 法律指南 > 沉迷美容的副校长匿名诬告20余次,诬告陷害罪怎样量刑?
【沉迷美容的副校长匿名诬告20余次】北方工业大学党委原常委、副校长沈志莉于近日因受贿罪一审获刑十年。目前沈志莉多项违纪违法问题细节获披露。报道指出,在沈志莉的主要违纪事实中,被列于首位的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006年至2020年间,因工作与他人发生矛盾,沈志莉先后20余次向中央纪委、北京市纪委、市委巡视组、市教委等多家单位进行匿名诬告,涉及2所高校及市委教育工委8名局级领导干部,对学校政治生态造成严重破坏。
“直至组织审查期间,沈志莉才承认所谓的‘匿名举报’是其为了发泄个人不满,故意编造。”北京市纪委常委李威说。
网友热评:
1. 学校是培养人才的地方,有如此的校长,估计其他学校也存在,应该彻底解决社会风气。
2. 无可厚非,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只不过她不是花的自己钱。
3. 学校等绝不能市场化,养肥了在减就太难了,在利益面前什么道德情操全都是空气了。
4. 很多时候是挡不住的人情,断不了的歪风,应该重点整治请托人。
5. 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必须跟踪纠正,否则对广大考生、求职者是不公平的。
今日学法:诬告陷害罪怎样量刑?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
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众,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如以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得到某种奖励或者提升等为目的而诬告他人有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不构成本罪。
2.捏造的事实必须是他人的犯罪事实,如果捏造的事实不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则不构成本罪。
3.不仅捏造了他人的犯罪事实,而且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进行了告发。
4.诬告陷害的行为必须有明确的对象,如果行为人只是捏造了某种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告发,并没有具体的告发对象,这种行为虽然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但并未直接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因此,也不构成本罪。
5.诬告陷害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诬陷手段恶劣、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只要诬告陷害的行为符合以上条件,不论诬陷人动机如何,也不论被诬陷人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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