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的风险就是告知义务。几乎没人真的理会那个。
这个太多了啊,券商内核什么你就要注意什么,而且日益趋严了哦
都很重要
这种情况,有能力抚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是法定监护人。这些人可以协议一人担任监护人。对谁来当监护人达不成一致意见,需要由人民法院指定。如果法院指定你做监护人,这个责任是应当承担的,不是你愿不愿意的问题。
法律我觉得应该是兼顾的吧,客观与主观的结合,法律应该考虑初衷,分辨善与恶,现在法律都比较太客观了,现在大多数国人法律意识不强,很容易被下套,赢了官司输了钱,这就是一句俗话,法律只是在某些范围内公正!
怎么可能?是人都有知识盲区,所有法条,开什么玩笑啊....你知道我们国家有多少现行法律法规吗,不下十万条。这是什么概念,光是看一遍,估计也的三五年。不可能都记住的。学法律的只需要掌握常用的就行,但光是常用的这一点就上万条。再就是纠正一个惯性...
不应该,法律只是工具而不是信仰。而且国内的法律。。。
出了事,国家托不住底了就诞生了
我的理解是法律有两个功能,最重要的是保护弱者,其次才是惩恶。法条是跟着时代不断发展的,很可能今天的重罪,从明天的角度看并不算什么。但今天一旦重判,就会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所以基于审慎性,要尽量从轻判决。
说一下我自己吧。文科生,高考报志愿一心想学经济类专业,会计、金融、国际贸易等等我都报了,而且六个学校全都是填的这些。但是结果很意外,反而被我无心填的法学专业录取了。刚开始无感,学了几年之后发现法律也很有趣,借用老师一句话说:法学是充满着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