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想起一个例子,上位法规定a和b是平等的,下位法又规定b有特权,这冲突吗
纠正一下,地方不存在法律,地方的叫做地方性法规,规章。法律都是国家的,由全国人大制定,所以效力你自然而然就可以看出来了。法律大于国务院的条例大于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而且地方性法规若与法律发生冲突,是无效的。
所以,除了宪法,国家法律大于一切。
但,你说的情况并不是冲突的情况,法律并未规定的情况下,地方性法规予以补充和限制是可以的,但不得减损权益。所以你说的地方性法规是可以生效的,请务必遵守
地方法规不能与国家法律冲突,否则将会无效。但是题主你的这个例子不叫冲突,因为国家法律没有规定“摩托车可以上高速”,而是把这方面的规定留白,交由地方法规确定。法无禁止即可为中的“法”不是单指,而是泛指广义上的法律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行政法规等等。下位法不可以与上位法冲突,是指上位法有规定的时候,下位法不可以与上位法的规定冲突。但是上位法无规定,下位法又作为特别法,起到补充的作用的时候,自然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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