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学术理论水平是第一位的,多阅读好的法律文书是第二位的。
是的。
首先,法官是很忙的,你加很多细节和修饰语进去,法官是没有时间看的;
其次,法律文书(尤其是起诉状)内容太细,容易被对方律师看透你的诉讼策略。
因此,现在行业惯例是文书越简洁越好,细节上的东西开庭再说,让书记员写进庭审笔录即可。
当然,有的当事人比较麻烦,法律文书内容太少了他就觉得律师在骗钱,所以针对个别当事人,写啰嗦一点也是可以的,那些细节上的东西不是给法官看的,是给SB当事人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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