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混沌的思考过一点,法律应该是源于人类为了合作的需要在协调生产、生活关系过程中而设置、演化的一种规则,它不一定是最高效、最公平的工具,但应该是一种社会契约类的价值标准吧
理论上地方政府的权力本身就是国家法律授予的,只是很多时候我们实际生活中接触前者多而后者少。
当然,政治敏感内容我已经被建议了。
政府可以不走法律途径,老百姓必须走法律途径,你说法律大还是权利大
非法定的权力就是契约等因素形成的权力,比如我交钱,就得到物品,这是契约。
除了中国的法律外
西方国家都承认天赋人权.......
法律保护的权利并不是法律赋予的,而是人在群居过程中,自力不能救济的且不能容忍被侵害的权利
其他的权利被侵害,法律认为你可以自己救济,或者容忍,在法律上称之为权益,只有进入法律的权利才是权利。
比如我打了你一拳,你完全可以忍,或者可以自己救济,没有必要进入司法程序。
法律的形成的原因,,可以认为是国家和这个社会形成的原因,因为一个人的力量太弱,让渡一部分权利形成公权力去保护微不足道的自己,大多数社会关系是人类的自己去调整,不是靠法律去调整的。
做一件事情,就可以视为一种权利。
以我个人理解,其他权利可能包括如下:
非法权利:如果行使了这一权利,就会被法律制裁;
与他人无关的权利:某些事情完全与他人无关,也不会有人闲来无事进行干涉。所以不必在法律层面保护。
需要他不特定多数人配合的权利:例如,某人偏好用刀叉吃饭,但某饭店只提供筷子,这时此人的“用刀叉吃饭”的权利就不被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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