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刚入门学法学之时,会将“法律渊源”误解为“一门法律从无到有、从有到经历修改的历史轨迹”。
后来才知道,“法律渊源”为“法律的表现形式”。通过了解一部法律的“表现形式”,便可以了解一门法律的来源,它的历史轨迹也就托盘而出了。
我不知道“法律渊源”这个词是如何被创造出来的。但个人感觉,这个词有法学和历史学的双重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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