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喜欢法律。我认为法律是人类发明过的最好的东西。你知道什么是人吗?在我眼里,人是神性和动物性的总和。就是它有你想象不到的好,更有你想象不到的恶,没有对错,这就是人。所以说,法律特别可爱。它不管你能好到哪儿,就限制你不能恶到没边儿。它清楚每个人心里都有那么点脏事儿,想想可以,但做出来不行。法律更像人性的低保,是一种强制性的修养。它不像宗教要求你眼高手低,就踏踏实实的告诉你,至少应该是什么样儿。又讲人情,又残酷无情。《烈日灼心》
社会发展过程中不断发生的阶级斗争,矛盾发展联系的不断交织,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社会体系的稳定,产生法律,从实践中不断去完善。(个人看法)
法律的本质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尤其是你提到的刑法。中国人讲刑起于兵,难道说,人们不是在看到犯罪以后才想到如何惩罚和抑制犯罪吗?基本上社会生活是先于法律的。你看法律时很难有千奇百怪的感慨,但面对生活时,感叹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是常事,不是吗。
法律当然不是编写出来的。不然法学家们都要先去做科幻小说家和悬疑小说家才好。
法律是滞后的规则。生活中出现了这样的恶,法学家才会论证制止这一恶的必要性,进而制定相应的规则。这也就是为什么你总觉得法律还不完善,而法律总在修订的原因。
具体到法律制定的实际过程,有幸参与和见证过一小部分。其实有点失望,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严谨。。有很多的力量制衡、斡旋和妥协,还有很多的空中楼阁和糊弄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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