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每个法学家对于法的本质有不同的观念,但中国官方对于法的本质所下的定义真的太恶心,说什么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居然国内还有不少学者将阶级性和西方哲学观点中的某些看法作为比较,得出西方法哲学观点是建立在抹煞阶级性的前提下进行的)。
唉,总之,谈论中国法的本质没有意义,按照历史法学派的观点,中国压根没有法律信仰,自然没有法,只有法律形式而无内在逻辑与价值观点,那又谈什么本质呢
法是统治阶级和国家意志的体现。
怎么去理解这句话呢?
我们常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意志,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但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不是简单地把各个统治阶级成员的个人意志想加,而是一种整体意志和根本意志。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但是法律也在一定程度上照顾了被统治阶级的利益。
法所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利益,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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