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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于所有权转移和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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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7886
2019-11-27 11:27:46
法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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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8****1989 2019-11-28 08: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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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院2015年发布的消费者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消费者收到商品后风险才转移。具体可以搜索杨波诉巴彦淖尔市合众圆通速递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分公司、付迎春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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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3****3134 2019-11-27 22: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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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不适用合同法第141条的第一承运人规则,淘宝购物已经形成的交易习惯要求出卖人送货上门,这就已经确定了交付地点,在快递人交付给买受人时,所有权才转移到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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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1****2803 2019-11-27 21: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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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出卖人按照合同约定标的物置于指定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因此,买受人未违反合同约定接收货物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还在出卖人身上。因此3日内发生毁损、灭失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同时,“3日内买方对货物进行接收”,应认定买方接收货物之时取得货物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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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5****6673 2019-11-27 21: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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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上确定风险移转的规则:一、有约定根据约定;二、无约定根据交易惯例;三、无交易惯例根据谁能控制风险,谁承担风险的原则,也就是合同法第142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有权转移也是以交付为节点的。合同法第133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按照题主描述,合同约定是3日内买方有权任意选择接收货物的时间,也就是有任意选择交付成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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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3****9631 2019-11-27 20: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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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主你好

    分期付款期间所有权属于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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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6****0331 2019-11-27 20: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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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损坏的原因是否是质量问题,如果质量问题,可以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合同法,一百四十九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如果非货物本身质量问题导致毁损、灭失的风险,根据我国现行合同法第142条已明确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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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9****3729 2019-11-27 20: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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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物损毁风险在交付买受人后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不负责,所以应该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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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2****6502 2019-11-27 20: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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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参看合同法第142条,交付即转移风险。所有权是否转移在所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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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7****7362 2019-11-27 19: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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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根据你的要求回复如下: 1.所有权属于物权,合同签订时合同即生效,但是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因为物权的变动,根据物权公示原则,动产应交付。而交付的种类中有一种为指示交付,即所有权人指示第三方交付的行为。所有要在通知了第三方后指示交付完成,此时所有权才转移。 2.通知第三人后风险发生了转移。 3.仓单作为一种物权凭证,交付仓单可视为转移所有权。 另外,建议将物权法与债权结合起来看,多看几遍才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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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2****4788 2019-11-27 19: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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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要明确,所谓的标的物转移风险转移,仅适用于买卖合同中,反过来说买卖合同严格遵守交付主义,当然交付可以有指示,占有改定,简易很多种;本题在现实中可以类型化到分期付款(保留所有)交易中。本题是买卖合同没有问题,关键问题是找到交付行为,这里楼主混淆了交付和所有权转移,交付是一种事实行为,与所有权是否转移无必然联系,故次案,标的物已交付风险转移,由买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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