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消费者维权,最主要的难题不是法律,而是维权成本问题,很多人没有时间和商家耗,也没有那个精力,在操作过程中也存在很多没有保留证据的情节,导致维权困难,
所以说最重要的还是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建设不够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案例,关键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打假 欺诈 十倍赔偿。
是的,会。
但是不是你想象的那些作恶的企业的老板,因为它们有法人破产制度保护,罚几个亿其实最后的结果就是企业关张破产。
真正吃不起饭的,是那些企业的员工,好不容易谋一份工作,刚刚解决生计,突然企业就破产了。。。
这也是我国不搞惩罚性赔偿金的重要原因。每一个企业背后都有若干嗷嗷待哺的家庭。
就业是稳定的重要保障!
刚刚读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个人理解,我觉得之所以消费者有权利,而经营者只有义务,是因为,相对来说消费者是弱势群体,他的覆盖面广,涵盖群体多,而相对的经营者就比消费者相对好一点。
那可以这么说,经营者可以成为消费者,消费者不一定可以成为经营者。
打个比方。12岁小孩买东西他可以是消费者,但不是经营者。
经营者他的权利保护应该来自于国家,政府,政策多一点。
逻辑很乱,欢迎指正错误,个人观点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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