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 >民法典同性

民法典同性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同性

民法典同性的相关文章

更多文章 >

民法典同性的相关问答

民法典同性的相关律师

律师库搜索 >
  • 刘波玲律师

    刘波玲 律师 接单中

    专长: 商事仲裁、民事诉讼、房屋土地、借款担保、婚姻家庭、劳动人事、工程及房地产、公司经营、科技文创、企业合规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刘祯祯律师

    刘祯祯 律师 离开

    专长: 工程及房地产、民事诉讼、借款担保、财产损害、婚姻家庭、企业设立、刑事诉讼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张笑云律师

    张笑云 律师 离开

    专长: 工程及房地产、公司经营、遗产继承、人身伤害、民事诉讼、刑事诉讼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王江杨律师

    王江杨 律师 离开

    专长: 工程及房地产、婚姻家庭、借款担保、交通肇事、遗产继承、民事诉讼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张文学律师

    张文学 律师 离开

    专长: 劳动人事、知识产权、借款担保、财产损害、民事诉讼、消费者维权、人身伤害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毕辽律师

    毕辽 律师 离开

    专长: 劳动人事、婚姻家庭、交通肇事、人身伤害、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民法典同性的相关知识

更多 >

“好律师网”提供的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