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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管辖权

对物管辖权:是“对人管辖权”的对称。英美法上有关司法管辖权的概念。可以就有争议之物作出对所有人均为有效之判决的管辖权。其中包括对于船舶的海事诉讼管辖权,有关不动产之类有体财产权利的诉讼管辖权,以及有关离婚、别居一类身份(身份在习惯上属于物的范畴)的诉讼管辖权。其要件是,只要成为诉讼对象的物在本国(州)领域内即可,无需向领域内的被告直接送达诉讼传票^在这一点上,它与对人管辖权有着明显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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