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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事实

《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百三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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