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交通部关于核定大连港新港港务公司 成品油装卸费问题的批复
  • 【发布单位】交通部
  • 【发布文号】交通部交水发[1998]576号
  • 【发布日期】1998-03-05
  • 【生效日期】1998-03-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交通部关于核定大连港新港港务公司 成品油装卸费问题的批复

交通部关于核定大连港新港港务公司
成品油装卸费问题的批复

(交通部交水发〔1998〕576号文印发)

大连港务局:
你局《关于大连港新港成品油码头装卸价格的请示》(连港业务字〔1998〕第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你局新港港务公司装卸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品油的码头及输油系统是依据外贸货物收费水平评估、利用贷款建造的,还本付息负担重,成本较高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并商国家计委同意,确定你局新港港务公司成品油码头内贸成品油装卸费率按现行《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外贸进出口货物装卸费率表(表4)”下浮40%执行。
以上自1998年10月1日起执行。

一九九八年三月五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