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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 关于澳门邮票过渡性安排的意见
  • 【发布单位】全国人大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8-07-12
  • 【生效日期】1998-07-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 关于澳门邮票过渡性安排的意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
关于澳门邮票过渡性安排的意见

(1998年7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
筹备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将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为确保政权交接时澳门邮政服务的正常运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意见如下:

一、澳葡政府发行和使用的反映葡萄牙管治的邮票、邮戳及其他邮品自1999年12月20日起停止使用;

二、澳葡政府应适时发行过渡性邮票,其图案须经中葡双方共同审定。过渡性邮票在1999年12月20日以后可继续使用。1999年12月20日起使用新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邮戳;

三、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于1999年12月20日在澳门发行特别纪念邮票,以纪念中国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和庆祝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邮票的设计由中方负责,邮票在澳门地区或委托中国其他地区印制。
上述意见中涉及的需要葡方合作的事项,建议由中葡联合联络小组磋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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