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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国银行 店堂门楣标识是否属于店堂广告问题的答复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工商广字[1998]第142号
  • 【发布日期】1998-07-14
  • 【生效日期】1998-07-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国银行 店堂门楣标识是否属于店堂广告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国银行
店堂门楣标识是否属于店堂广告问题的答复

(工商广字〔1998〕第142号)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中国银行”店堂门楣标识是否属于店堂广告的请示》(湘工商广字〔1998〕8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企业法人所属的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在其建筑物控制地带自行设立的标明其所属法人的注册名称的标牌、匾额,不属于店堂广告管理范围。如其设置地点,属于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范围,依照法律、法规,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按照户外广告进行管理。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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