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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经纪机构财务监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期字[1998]17号
  • 【发布日期】1998-09-01
  • 【生效日期】1998-09-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经纪机构财务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经纪机构财务监管工作的通知

(1998年9月1日证监期字〔1998〕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
近来,部分期货经纪机构内部管理松懈、财务管理不规范,个别机构保证金管理不严,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为维护期货市场的正常秩序,进一步加强对期货经纪机构的财务监管,确保客户保证金的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对辖区内期货经纪机构的财务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掌握其资金来源、运作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近期开展一次以客户保证金管理为重点的核查工作,对辖区内期货经纪机构吸收客户保证金的数额、方式、存放、调度与使用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期货经纪机构在客户保证金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要予以纠正;对非法挪用客户保证金的,要勒令其立即退回。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期货经纪机构,要视情节轻重,依法从严惩处。

三、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期货经纪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证监期字〔1996〕11号)的有关规定,把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各地证管办(证监会)应在1998年9月30日前,将这次检查工作情况书面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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