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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布 与性生活有关的产品和服务广告问题的答复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工商广字[1998]第210号
  • 【发布日期】1998-09-24
  • 【生效日期】1998-09-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布 与性生活有关的产品和服务广告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布
与性生活有关的产品和服务广告问题的答复

(工商广字〔1998〕第210号)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安全套”能否发布广告的请示》(粤工商广字〔1998〕29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安全套”(避孕套)是与性生活有关的产品,对其广告,应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禁刊播有关性生活产品广告的规定》(工商广字〔1989〕第284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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