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布 与性生活有关的产品和服务广告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布
与性生活有关的产品和服务广告问题的答复
(工商广字〔1998〕第210号)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安全套”能否发布广告的请示》(粤工商广字〔1998〕29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安全套”(避孕套)是与性生活有关的产品,对其广告,应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禁刊播有关性生活产品广告的规定》(工商广字〔1989〕第284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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