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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 关于下达一九九八年从合格民办教师中转公办教师专项指标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部/国家计委/教育部
  • 【发布文号】人发[1998]97号
  • 【发布日期】1998-11-17
  • 【生效日期】1998-11-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 关于下达一九九八年从合格民办教师中转公办教师专项指标的通知

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
关于下达一九九八年从合格民办教师中转公办教师专项指标的通知

(人发〔1998〕97号)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文件精神,实现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争取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目标,今年国家继续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计划和国家下达各地的“农转非”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指标,用于从合格民办教师中转公办教师(以下简称“民转公”)。现将1998年“民转公”专项指标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接此《通知》后,要结合本地区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具体实施计划,抓紧落实国家下达的专项指标。国家下达的专项指标要专项专用,任何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挪为他用。

二、“民转公”所需的“农转非”指标,在国家下达各省(区、市)的“农转非”计划中统筹解决。

三、各地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有关指示精神,按照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实行地方责任制的要求,全面落实“关、转、招、辞、退”五字方针,加快解决本地区民办教师问题。

四、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民转公”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严把质量关,坚决禁止“民转公”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1998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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