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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邮电局强制用户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 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工商公字[1999]第90号
  • 【发布日期】1999-04-20
  • 【生效日期】1999-04-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邮电局强制用户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 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邮电局强制用户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
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9〕第9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我区巴州邮电局在经营中是否构成限制竞争行为的请示》(新工商公字〔1999〕2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邮电局利用公用企业的优势地位,对用户已由其他经营者安装调试正常的数字程控用户交换机,采取不予批准的方式强制用户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含服务)的行为,排挤了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也损害了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 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限制竞争行为,应当依照《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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