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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收入确认时间问题的批复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函[1999]295号
  • 【发布日期】1999-05-20
  • 【生效日期】1999-05-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收入确认时间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收入确认时间问题的批复

(1999年5月20日国税函〔1999〕295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营业收入时间确认的请示》(苏国税发〔1999〕19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纳税人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除国家税收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一般应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出版企业预收书报款,应按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处理,在书报发出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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