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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国家开发银行继续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函[1999]344号
  • 【发布日期】1999-05-27
  • 【生效日期】1999-05-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国家开发银行继续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国家开发银行继续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

(1999年5月27日国税函〔1999〕3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组建政策性银行的精神,便于国家开发银行应缴纳的营业税集中返还,现对国家开发银行纳税地点问题通知如下:
国家开发银行从事贷款业务(包括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应缴纳的营业税,继续由国家开发银行总行集中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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