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行《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的通知
关于试行《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的通知
(国土资规函〔200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为指导和规范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满足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工作信息化需要,建设国家、省、市、县四级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体系,实现数据共享,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稿)》(以下简称《试行稿》)。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工作安排及标准编制的程序要求,现将该《试行稿》印发试行。
各地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中,应按照《试行稿》要求建立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试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部规划司和部信息中心,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正式上报,颁布执行。
联系人:规划司 李宪海 信息中心 申胜利
电 话:(010)66558127 (010)66558761
传 真:(010)66558129 (010)66558613
E-mail:xhli@mail.mlr.gov.cn sl_shen@infomail.mlr.gov.cn
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