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保监会关于学生平安保险有关事项的公告
  • 【发布单位】保监会
  • 【发布文号】保监公告第53号
  • 【发布日期】2003-08-12
  • 【生效日期】2003-08-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保监会关于学生平安保险有关事项的公告

保监会关于学生平安保险有关事项的公告

(保监公告第53号)




为保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保险市场秩序,现就投保学生平安保险(以下简称学平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条“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循自愿原则”的规定,学生及学生家长有权自主选择是否购买学平险。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强制学生购买学平险。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条“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的规定,学生及学生家长可以自主选择保险公司购买学平险。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强制学生购买指定保险公司的学平险。

三、欢迎社会公众监督保险公司合法经营学平险业务。如发现保险公司有采取任何形式强制投保学平险,或利用行政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可以向当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举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一经查实,将对违规保险公司依法进行处罚。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