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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 货物退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发[1999]101号文附件
  • 【发布日期】1999-06-21
  • 【生效日期】1999-06-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 货物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
货物退

(免)税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9〕101号文附件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中标证明通知书

编 号:

____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____公司对____所需设备的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标设备数量为____,中标金额为____万元人民币。其中需进口关健件为____,用汇____万美元。中标设备详见所附“中标设备清单表”。
请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中标的国产机电产品办理退(免)税手续。
1、国家税务总局批准退税的文号:
2、招标机构名称:
招标机构负责人签字:
公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招标机构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招标机构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负责人签字:
公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____编号“中标证明通知书”附件

中标设备清单表

单位:万元

┌─┬────┬────┬───┬──┬──┬──┬────┬──┬─┐
│编│招标文件│中标设备│型 号│数量│单价│总价│用汇总额│商品│备│
│号│编 号│名 称│(规格)│ │ │ │(万美元)│编码│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 │ │ │ │ │ │ │ │
│计│ │ │ │ │ │ │ │ │ │
└─┴────┴────┴───┴──┴──┴──┴────┴──┴─┘

说明:
1、“中标证明通知书”由招标机构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统一印制。
2、“中标证明通知书”由招标机构填写,送招标机构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签章。
“中标证明通知书”一式四联,其中第一联由招标机构交中标企业;第二联由招标机构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寄往中标企业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第三联由招标机构留存;第四联由招标机构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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