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退保计息标准的通知
  • 【发布单位】劳动部
  • 【发布文号】劳社部函[1999]132号
  • 【发布日期】1999-06-23
  • 【生效日期】1999-06-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退保计息标准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退保计息标准的通知

(劳社部函〔1999〕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
今年,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两次下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经研究决定,从1999年7月1日起,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退保计息标准由年复利4.7%调整为2.25%。今后,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作为退保计息标准,并建立自动调整机制,不再另行发布退保计息标准。

1999年6月23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