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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通知
  •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署税[1999]414号
  • 【发布日期】1999-06-25
  • 【生效日期】1999-07-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通知

(1999年6月25日署税〔1999〕414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函》(国税函〔1999〕162号),决定对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免税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对豆粕等商品恢复征税。经与国家税务总局研究,现将调整后的免征增值税商品范围表下达(详见附件)。本通知自1999年7月1日起执行,署税〔1999〕133号文件届时废止。文到之前已经进口的,税款不再调整。
特此通知。
附件: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表


附件: 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
(1999年7月1日调整,执行至2000年12月31日)


┌────┬───────────────────┬────┬────┐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原增值税│现增值税│
│ │ │税率% │税率% │
├────┼───────────────────┼────┼────┤
│23011010│肉骨粉 │13 │免 │
├────┼───────────────────┼────┼────┤
│23012010│饲料用鱼粉 │13 │免 │
├────┼───────────────────┼────┼────┤
│23012090│其他不适用供人食用的水产品残渣 │13 │免 │
├────┼───────────────────┼────┼────┤
│23021000│玉米糠、麸及其他残渣 │13 │免 │
├────┼───────────────────┼────┼────┤
│23022000│稻米糠、麸及其他残渣 │13 │免 │
├────┼───────────────────┼────┼────┤
│23023000│小麦糠、麸及其他残渣 │13 │免 │
├────┼───────────────────┼────┼────┤
│23024000│其他谷物糠、麸及其他残渣 │13 │免 │
├────┼───────────────────┼────┼────┤
│23033000│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13 │免 │
├────┼───────────────────┼────┼────┤
│23040010│大豆油渣饼 │13 │免 │
├────┼───────────────────┼────┼────┤
│23050000│花生油渣饼 │13 │免 │
├────┼───────────────────┼────┼────┤
│23061000│棉子油渣饼 │13 │免 │
├────┼───────────────────┼────┼────┤
│23062000│亚麻子油渣饼 │13 │免 │
├────┼───────────────────┼────┼────┤
│23063000│葵花子油渣饼 │13 │免 │
├────┼───────────────────┼────┼────┤
│23064000│油菜子油渣饼 │13 │免 │
├────┼───────────────────┼────┼────┤
│23070000│葡萄酒渣、粗酒石 │13 │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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