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体育俱乐部发展和加强体育俱乐部管理的意见
关于加快体育俱乐部发展和加强体育俱乐部管理的意见
(1999年6月28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
最近几年,各种层次、各种类型的体育俱乐部在我国各地先后建立起来。它标志着我国体育体制改革正在向纵深发展,基层体育组织结构正在发生变化,制度创新初见端倪。体育俱乐部的逐步兴起不但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中央领导同志也十分关注,现就加快体育俱乐部的发展和加强体育俱乐部管理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体育俱乐部发展和加强俱乐部管理的必要性、紧迫性
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对体育事业的管理方式和组织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改革体育管理体制,有条件的项目要推行协会制和俱乐部制。形成国家与社会共同兴办体育事业的格局,走社会化、产业化道路”。加快体育俱乐部的发展符合现代体育发展趋势,可以改变过去形成的主要由国家依靠行政手段办体育的状况,更好地发挥社会办体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建立健全群众体育组织,从根本上解决体育在基层长期没有组织网络的局面,促进基层体育活动的开展,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也有利于青少年后备人才的培养和竞技水平的提高。要充分认识加快体育俱乐部发展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争取2010年以前我国的基层体育组织网络能够基本建立起来,以保证体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目前,我国的体育俱乐部大致有几种类型。按俱乐部的任务划分,有以开展竞技体育、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为目的的职业、半职业俱乐部,有以开展群众健身活动为主的健身俱乐部,有以培养体育后备人才为主的青少年业余体育俱乐部;按投资渠道划分,有政府与企业合办的俱乐部,有企业与事业单位合办的俱乐部,有个人独资或企业独资创办的俱乐部;按所开展的运动项目划分,有足球、篮球、乒乓球等项目的俱乐部;按俱乐部的性质划分,有社团型俱乐部,有企业型俱乐部,有民办非企业型俱乐部等等。
体育俱乐部的发展既是群众体育需求不断增加的要求,也是我国在体育改革中不断推进体育社会化和产业化取得的成果。近几年来,足球、篮球等项目通过建立职业体育俱乐部的改革,在开发体育竞赛表演市场、扩大社会的参与和投资、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促进项目的普及等方面,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种健身俱乐部逐步成为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的方式之一;业余俱乐部作为原有三级训练网的有益补充也初步显示出自己的优势。各种类型体育俱乐部的发展为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的实施,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由于我国体育俱乐部的发展历史很短,经验不足,相关政策滞后,发展过程中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需要在实践中逐步研究解决。各级体育部门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出谋划策,引导体育俱乐部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发展。
二、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扶持体育俱乐部的发展
成立各类体育俱乐部,以体育俱乐部形式组织开展各类体育活动,只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各级政府和体育行政部门都要积极支持并在登记注册、业务指导、管理和场地器材的配备、使用等方面尽可能提供便利条件。职业、半职业体育俱乐部要适度发展。有条件的专业运动队,可以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在经过充分论证、明确产权、有利于运动水平提高的前提下,利用社会各方面的资金、人才、场地等条件,建立职业、半职业俱乐部。但成立这类俱乐部条件要求高,牵涉面广,运作比较复杂,因此,既要积极又要慎重,切忌一哄而上。当前,要把发展为群众健身提供组织、指导和服务的各种健身俱乐部作为重点。对群众利用公共体育场馆、公园、广场、河湖等场地设施常年开展体育活动并已形成相对固定人群的,应引导其向俱乐部方面发展并纳入社区服务的范围,以增强凝聚力,提高体育锻炼质量。对企业、个人等依法开办的为群众健身提供服务的企业性质的俱乐部,要进行指导和检查。对以开展青少年后备人才培养的各种业余俱乐部(学校)要在师资、教学、训练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鼓励和支持体育系统的业余体校扩大招生范围,或与企业、中小学联合举办俱乐部。
三、依法加强对俱乐部的规范和管理
建立体育俱乐部要有利于体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的稳定。目前,我国体育俱乐部的性质、规模、登记注册、内部管理和运作方式还很不统一,这是体育俱乐部发展的初始阶段难以避免的一种现象。对此,要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步规范和加强管理。依照国务院《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体育行政部门是上述两类性质的体育俱乐部的业务主管单位,要按照规定依法行使管理权限,切实负起相应的管理责任。要严格监督体育俱乐部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凡违背上述规定的,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制止。对于企业性质的体育俱乐部,各地要将其纳入体育市场的管理范畴,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各级各类单项运动协会要尽快完善自身的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切实明确与俱乐部会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加强对俱乐部的管理。在全国性的体育俱乐部管理法规颁布之前,各地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体育俱乐部的管理规章。
四、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引导体育俱乐部健康发展
要加强对体育俱乐部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体育俱乐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效益好、管理严格、运作规范、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体育俱乐部,应及时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宣传,坚持正确的导向。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借鉴国外的经验,认真开展对体育俱乐部的理论研究、比较研究,特别是对不同类型俱乐部的运作方式的研究。对体育俱乐部的投资、税收、场地设施的建设和使用等问题,各地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必要的政策措施。体育俱乐部要加强内部建设,坚持正确的方向,沿着健康的道路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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