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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保险兼业代理人代理出单业务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复[1999]158号
  • 【发布日期】1999-08-23
  • 【生效日期】1999-08-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保险兼业代理人代理出单业务的批复

关于保险兼业代理人代理出单业务的批复

(保监复〔1999〕158号1999年8月23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你公司《关于兼业代理人对货运险和定额保险撕票业务代出单的请示》人保市〔1999〕7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委托保险兼业代理人对货运险业务代理出单。

二、你公司只能委托经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人代理货运保险业务。

三、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加强对有出单权的货运保险兼业代理人的管理。

四、对定额保险撕票业务的代理出单问题暂不予以考虑。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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